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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韦女士家有一条“贵妇”,前不久,这个小家伙竟在主人面前被活活咬死。那天,韦女士带着“贵妇”在小区内遛弯,走着走着,遇到带着“雪橇”的付女士。“雪橇”见到“贵妇”后野性大发,不顾主人的呵斥,将“贵妇”叼到附近的小花园中生生咬死。
失去了这个小宝贝,韦女士伤心了好久。她找到付女士,要求对方赔偿8000元。但付女士却说,赔也成,但要韦女士先拿出狗证来。这一要求正好戳中了韦女士的软肋,她恰恰没有给爱犬办证。
那么,有证犬咬死无证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是多少呢?
律师说法
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付女士拒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付女士没给自家的“雪橇”拴狗链是导致韦女士的“贵妇”被咬死的重要原因。至于韦女士没有给“贵妇”办证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能折抵付女士应履行的赔偿义务。
本案中,付女士明知自己所养的“雪橇”犬为烈性犬,在遛犬时却没有拉好自己的犬,导致韦女士的犬被咬死,韦女士对此没有过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付女士作为“雪橇”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韦女士予以赔偿。
当然,韦女士的犬没有办理养犬证,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因此,韦女士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付女士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