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日,国航飞行员在北京首都机场公然将香港商人吕铭先生殴打致伤的恶劣行径经媒体曝光后,引得社会舆论广泛关注。8月18日吕先生委托我郑重发出律师函后,至今尚未得到书面答复。
在此种情况下,全国人民和广大媒体均十分关注国航的所作所为。面对媒体究问,国航某部门负责人不得不用好听的外交言辞来搪塞大家的关注:一方面声称看望了吕先生并说了不少言不由衷的道歉,但对追究当事人责任和承担赔偿事宜绝口不提;另一方面,国航在接受国资委方面的问责后,又采用混淆事实真相的做法,将引发事端的责任完全推给吕先生,并将相关犯罪嫌疑人违法予以袒护,以图通过虚假报告摆平此事,完全不顾受害人吕先生尚在忍受的骨折之痛和所遭遇的精神打击,更对神圣的国家法律视同儿戏。国航在处理此事件中,玩弄伎俩,两面三刀,阳奉阴违的做法让人感到十分气愤,其至今不对责任明确的当事人依法做出处理和不依法赔偿吕先生物质和精神损失的拖延作派更让人愤慨。我们以为,国航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作为民航运输服务业的领头羊,作为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大公司,理当言行一致,言出必行,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依法处理好本事件,才是国航根本而且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但国航自事发至今的表现实在让人难以想象。
今天(8月29日)上午,受害人吕铭先生在久等无果的情况下,再次委托我依法向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出具律师函,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确认本事件属于刑事案件的基本性质。在吕铭先生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应当将原定的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变更为刑事案件,并尽快组织侦查调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给受害人一个明确说法。律师函再次强调,如果机场公安机关也不能依法办案,不敢依法究责,吕先生将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应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并保留依法控告、举报相关违法事项的权利,以切实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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