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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承诺表明不要财产 日后须“净身出门”  |

(2006-07-28 10:30:35)
分类: 媒体点评
      婚外情败露 丈夫写保证书 承诺日后若提离婚不要财产———

   几年前,因丈夫陈某有第三者,我坚决要求离婚,当时为了与我和好,他写下了保证书,在保证书中承诺,如果今后他跟我提出离婚,不参加财产分配,并赔偿我3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前段时间,陈某开始夜不归宿,并于日前向我提出离婚。我估计他肯定是与那个第三者同居了。

  请问,我能否以陈某几年前写下的保证书为依据,要求全部家庭财产归我一人所有,并要求30万元的经济赔偿?明白人

  张起淮律师: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前由于你丈夫陈某写下的承诺书中明确表明,如其提出离婚的话,不参加财产分配,该承诺应视为你们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故你可以要求家庭共同财产全部归你所有。

        但就30万元经济赔偿金,如果你没有陈某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则很难得到这部分赔偿。

  如果你丈夫不认账的话,你可拿着当初你丈夫写下的保证书,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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