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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装窃听器盯家人 亦属侵犯隐私

(2006-06-18 10:09:17)
分类: 精彩时光

 

小儿子与老母亲同住 为掌握家中动态 竟然使出歪招 监听老妈与保姆对话 律师认为———

中国有句老话儿叫做“养儿防老”。家住海淀区的周大妈有四个儿子,这句话放在她身上就变成了“老了防儿”。

之所以这样说,不仅因为与她同住的小儿子在生活中处处给她设置障碍,比如为了不让老人看电视,小儿子屡次将电视天线拔掉;更过分的是,小儿子居然在老人的房间内偷偷安装了窃听器,以掌握母亲和保姆的动态。由于不知窃听器到底安在了哪,母亲只得处处“防”着小儿子。

窃听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那么家人之间的窃听是否同样构成侵权呢?如果家庭矛盾不能调和,那么周大妈和家中的保姆又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手段呢?

律师观点窃听家人谈话同样构成侵权

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说,大家都知道,窃听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这一点放在家人之间同样适用。

隐私权属于人身权中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具有固定性、非财产性、对世性等法律特征,其中的对世性就是指除了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对此权利均不可侵害。

因此,即便是家人之间,仍应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否则,窃听家人谈话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只监听到“鸡毛蒜皮”侵权行为亦成立

不少人认为只有那些不愿或不能被他人知道的事情才是隐私,那么,如果小儿子在家里装窃听器,听到的都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或是一些与他无关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的行为还会上升到侵权的高度吗?

对此,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小儿子安装窃听器的目的就是为了偷听他人的谈话,在此,不管他是将窃听器安装在母亲的房间,还是安装在居室中的公共部分,只要安装窃听器的事实存在,就已经构成侵权。

同理,只要他监听了,不管他听到的内容是什么,都是侵权。也就是说,认定侵权成立,不以他安装的地点和监听到的内容来认定,而是以实施了安装这一行为来认定。

维权途径有两条可报警也可起诉

张起淮说,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就“窃听”单独设立的罪名,只有窃听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窃听者才会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

就本文而言,周大妈儿子的行为应上升不到触犯刑法的高度。如果周大妈与小儿子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的话,周大妈和保姆可以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张军说,周大妈和保姆的另一条维权途径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是要求法院判令小儿子停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拆除安装的窃听器材。

同时,因为侵犯隐私权属于对人身权的侵害,因此可以要求适度的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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