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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也有期限?

(2006-04-29 13:15:02)
分类: 媒体点评
  14年前发生债务纠纷 法院起诉判决赢 债务人拖延不履行至今———
 
  1,张某于1989年借给李某5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还。到了1991年李某还没还钱。
 
  张某去法院起诉,结果胜诉。
 
  2,但此后李某仍然不还钱。最近,有人告诉张某,判决生效后,张某可以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3,但张某去法院后,法官却告诉他,已经过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张某能否就此事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张某还有何补救措施?
 
  张起淮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张某遇到的这种情况,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一年期限早已过去,因此法院无法再受理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另外,在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一事不二审”原则,即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个事实提起两次诉讼。这也就是说,关于借款一事,法院在1991年已经审理过了,在这之后,张某不能“旧事重提”,就同一事实再次要求法院审理了。就此事,张某已无补救措施,只能“吃一堑长一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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