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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出走 学校隐瞒 途中受伤害 学校担责

(2006-04-28 10:58:28)
分类: 媒体点评
  事件背景

  我儿子是一名住校初中生,去年年底,因和同学发生纠纷而离校出走。学校知道后怕影响学校声誉而没有告诉我。结果他在出走的过程中受到他人伤害,给我及家人造成精神痛苦。我要求学校赔偿给儿子治疗所造成的损失,学校却以不是监护人,且自身没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请问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起淮律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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