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植栽之藝,畢竟只是藝術中之一小部份,大部分的藝術好像都不似植栽那樣,需要定著於某一方土地上,而是流動著的。
詩人濟慈曾經感嘆詩人的名字往往寫在水上。他是慨喟著詩人的生命,可卻也不妨借以形容詩人的生活。自古以來,詩人就常是行吟流浪的。古希臘遊吟詩人,世所能詳,我國則縱橫辭賦之家,皆出於古之「行人」。行人振鐸採風,既是收集歌謠者,亦是創作者。後世樂府,輒有歌行,長歌行,短歌行,那些長謠短章,名之為行,固是音樂曲調的緣故,恐怕也指明了行歌過市的動作。待屈原流浪於江畔,所謂「屈子行吟」,這行者與詩歌的關係,便再也擺脫不去了。
文學以外,吞刀吐火的幻術、咒禁符籙的道術、傳移模寫的美術,哪樣不與流浪者有關呢?我們在街頭,看見那些替人畫像的、彈唱歌曲的、雜耍賣藝的、打拳賣藥的,也都是流浪而至。裹著舖蓋,攜了他們的傢伙,不衫不履,到得一處,吹彈逗唱、拳腳吆喝一番,就又悄然而去,消逝在夜霧曉風之中。看著他們,便要感慨時代雖然頗有變化,但這可貴的流浪賣藝傳統竟未斷絕,幾千年來,依然一仍舊貫。
許多時候,社會主流正統階級是敵視且蔑視這些流浪者的。雅科伏列夫《藝術與世界宗教》一書,還以藝術意識和宗教意識的對立矛盾來描述世界的藝術史,其理由就是各大宗教,無論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都曾「在迫害流浪藝人、街頭藝人、吟遊詩人、演員和鄉間樂師的同時,想方設法發展自己的戲劇:宗教神秘劇和教會供神戲劇」。宗教在草創及推廣時期,老希望遊吟者代為傳唱自己的故事。等它掌權後,就開始禁止流浪者再去講唱那些民謠、古歌、老傳說、恢詭不經的故事,或去演魔術、變戲法。對於流浪漢的技藝,各教皆不苟同,且各思禁遏之。
宗教對人類社會的貢獻,與它所形成的傷害,其實一樣巨大,甚或還更大些,壓抑流浪者及其藝術,僅只是其中一端。但這似乎也不是宗教獨有的態度,中國沒有伊斯蘭教、基督教獨掌政教大權的那種時代,但政府對流浪漢的態度又何嘗優容、何嘗禮遇了?歷來「良賤制」都把藝人流浪漢列入賤民之列,禁止他們參與科舉,亦不得匹婚士族,此即可見政府頗不以流浪漢為然。
因此流浪漢在賣藝作場時,可獲得企羨的眼神和熱情的掌聲,但他們總是孤獨和受鄙視的,上層及主流社會打從心底瞧不起這些人,偶爾「娼優畜之」,就自以為給了他們莫大的恩寵。
在社會上享盡了掌聲,又受盡了奚落;既遊於公卿之門,享用著「朱門酒肉臭」之生活,又品味著「殘杯與冷炙,到處潛悲辛」之生涯的流浪藝人,乃只能獨自浪跡於天涯。因為這個社會並不屬於他們,他們只能在社會的邊緣上游走浪蕩。他們總是一個人,或靠著一二親人相伴,扶持而行。
所以賣藝的常是父子檔、兄弟檔、父女檔的形式,最終形成一個家族或擬家族。如師父帶徒弟,或形成某某「班」某某「團」,一班人一團人,結了夥去流浪。有時還帶著他們的動物夥計,開場時可以表演馬戲或耍猴,沒戲演時逗著玩,亦可聊慰岑寂。
到十世紀左右,才在歐洲出現了民間歌手和演員的協會。本來也許類似同行業者間的聚會,後來就組織化了,變得有工會的性質,且範圍越來越大。原先可能只是某一類藝人的組合,其後就漸漸把所有賣藝的都含括了進去。
但這類協會有其他人類正規社會的一切性質,即體制化、規範化。因此一旦形成協會團體後,流浪漢們就漸漸流動不了啦。
例如協會總是依城市或國別來建立的,要保障屬於該城市該邦國藝人的權益,故亦受當地政府之監督與管轄。可是流浪漢本來卻是穿州過府,不隸屬於什麼地方的。組織化、社團化了的流浪藝人,乃因此而土地化,逐漸要凝固於某一個地塊上,不能再像水一般,四處遊走流盪了。藝人之藝,亦漸漸不屬於他自己。他的演出,常被視為是代表某個城市、某個邦、某個國家。邦城國家間亦常利用藝人來角技競爭,以炫耀本城本邦本國的聲威。
更進一步的土地化、鄉土化,就是大陸河北省吳橋這樣的情況。
流浪的藝人,不再流浪了,他們已定居在這個鄉裡。大家在此切磋技藝,也在此生活。原先之藝人家族團體,現在變成了鄉里團體,出外演出時,旗號就不再是某某人、某某班、某某團,而是統一的「吳橋雜技團」。地名就是他們的姓字、他們的身分。當然,出演也已非「演出」,而是招徠,希望招攬遊客到吳橋來看雜技。主客易了位,遊人變成了居人,觀眾反倒都是些遊客。而就算是出去做巡迴演出,暫做行人,申張的,也是地方的榮光。先是打響本鄉吳橋的名號,次則為河北爭光,再則出去「為國爭光」。
吳橋的雜技,當然是了不起的,觀之足以令人瞠目結舌。但如此高超的技藝,卻印證著一部流浪漢的精神銷亡史,不也太令人難以為懷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