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对医院利润进行规定,或者说不管是加成多少,或者说不让加成,而仅仅管理零售价格在合理的范围,则:
医院可以10元钱进药卖50元,医院可以赚取足够的利润,职工会有足够的收入,员工不会为了一点点药品回扣提心吊胆……
医院利用规模优势,可以将药品进货价格降低,销售价格降低,不再出现患者在医院看病,在药店买药的怪现象……
医院可以选择价格最便宜的药品,医药公司或者药厂必须争相降价,必须设法提高药品效应,必须不断寻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必须设法回归正常的竞争程序上来……
医院真正进入市场经济,院领导无法腐败,医生的竞争力主要在于技术而不是社会关系,医疗技术发展不会走向恶性循环……
医院能够生存和发展了,政府管理不再那么困难,旧医改不会失败,新医改也不会成为一纸空谈……
这种经验在浙江部分医院实行着,医院管理者也都觉得很好,行内人士也觉得很好,可是违背了中央精神,他们不管宣传,当然我也不方便告诉大家是哪几家医院。这种模式也许也是一种医药体制的解法,可惜不能推广,或者很多年之内都没有机会推广……
其实大家都明白药品价格的来历,可是就是管不到点子上,我不敢说太多,所以我只能用那么一些省略号,这里只是告诉大家,药品问题完全不必要靠取消加成来解决,也不可能靠取消加成来解决……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