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宁波卫生局的朋友一起聊起医患纠纷的时候,听到一种称为“宁波解法”的做法,感觉非常有意思。
“宁波解法”是宁波市政府(注意是市政府)领导设计的一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思维:联合卫生、公安、司法相关机构,成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医患纠纷,三级医院只能行使1万元以下的赔偿权利,二级医院只能行使6000元以下的赔偿权利,一级医疗机构只能行使3000元的赔偿权利,超出权利范围的医患调解一律进入第三方程序,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谈判和赔偿,医院只是每年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不遵守程序采用停尸闹事等非正常手段寻求赔偿的患方,由执法机构介入处理。据说“宁波解法”很快将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广,计划将医院行使的权力再一步下降,三级医院降至6000元、二级医院降至3000元、一级医疗机构降至1000元左右。
“宁波解法”犹如一道数学难题历经多年寻找到的答案,有效地解除了医患纠纷的恶性循环,为医疗环境的净化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据说,自从实行“宁波解法”之后,宁波市的医患纠纷再也不是医院非常头痛的管理难题。
“宁波解法”主要是政府作为所致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单纯卫生系统内部解决不了的。在政府多年不作为之后,是该进入政府作为的时代了。多么希望干净的医疗环境将也能作为政府要员问责的其中一环,也许到那时,百姓才真正能得到有效的医疗健康保障。
当然,“宁波解法”也有不妥之处,保护医生或者医疗机构也不能走过头,卫生部门对于医疗安全监管将变得更加重要,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宁波市在这方面想得周到也做得好。
最后,希望能尽快全国推广“宁波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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