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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头创业不能拿国家的资金玩

(2007-07-25 18:33:31)
      干部带头创业不能拿国家的资金玩
           2007年07月26日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陕西省咸阳市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规定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必须有20%以上的干部职工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可一次性经济补偿5到10万元。干部创业期间,3年内职级和工资正常晋升发放。

  看了咸阳市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的新闻,觉得这不是一个好的带头,而是带了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头。我们百姓都可以白手起家创业,凭什么你们当干部的就可以拿国家的10万元资金干自己的事?本身国家干部去创业,就有更多可利用资源。他们虽离职但系着“安全带”,完全有能力利用权力介入市场,事实上无异于“红顶商人”。还可能会给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土壤。机关干部可以在“下海”后回到机关,“下海”事实上不过是一种镀金,这样的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干部或在要害部门的干部就会成为民企眼中的“香馍馍”。再说这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钱从哪里拿?我想咸阳市委书记和市长当然不会从个人腰包里掏出来,只能从财政支出。而财政收入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些钱除了支付公务员工资、办公费用外,更多的应是用于公共事业,为民服务。这种做法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

  干部创业期间,3年内职级和工资正常晋升发放。也就是说,这三年内下海创业的干部做着自家的事业,却照样拿着纳税人的钱(工资),创业失败了,不要紧,回原机关工作;不愿回的3年内工资按原工资额的80%发放,创业成功了还可以拿3年80%的工资。公务员一边领工资,一边做生意,世界上不知哪个国家还有这等好事?

  这种“带头”的后果是恶劣的。百姓用自己的血汗钱创业,自然会知道珍惜,干部拿国家的钱创业,失败了不追责,这是明摆着拿国家的钱去玩。既然20%以上的干部职工可离岗创业,说明公务员队伍浮肿,至少可以削减20%。为什么不采取优胜劣汰,对一些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淘汰呢?如果这边拿工资,那边去创业,失败了又可回来工作,这就有依赖性。他们势必会想,失败也没关系,钱是政府的,赔完了可回原单位继续吃皇粮。唯今之计,首先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化和规范其职能,让当官的不能再“混日子”,也不能利用非法手段捞取额外的好处。而不是让“下海”者拉住“安全带”不放,有朝一日还能回来当“太平官”。如果是真正鼓励干部带头创业,就要斩断他们身后的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去创业。

  可以说,咸阳市的这种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早已落伍了,早在10多年前,很多地方就是这样的举措,但都不成功。10多年前,我在县委机关工作时,县委县政府就号召我们下海创业,当时许多干部都下海创业了,成功的屈指可数,倒是有几位有专长的干部提前退休退养了,这边领着80%的工资,那边拿着高薪。这种“双赢”的人是干部中的精英,政府流失的是人才。

  公务员的本职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不能拿国家的钱与民争利。咸阳市的这种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的举措,我没有看到什么希望,倒是看到国家资产严重流失和腐败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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