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告政府的得与失
近年来,农民把政府告上法院的新闻已是越来越多。前不久,媒体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3年前,浙江奉化市的张召良等12名农民,因不满当地征地补偿并质疑相关审批项目,一举把浙江省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经历3年后,最终获得了胜诉。(2007年4月13日《羊城晚报》)新闻一出,评论如潮,作为长期撰写农业与农民评论的我,按照写作的习惯,碰到这样的好题材,很少不动笔的,但这次却没有动笔,连几家媒体约写这条新闻的评论也拒绝了。
其实我写农民告政府的评论已经是好几次了。2005年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产生刁民洪有昌的“土壤”》,去年又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公民“狗拿耗子”的权力》,都是农民告政府的。不管是过去我写的农民告政府的评论,还是其他人写的,我认为写农民告政府的评论大都缺乏深层次的剖析,为何农民要告政府、敢告政府?
浙江12名农民告省政府的新闻刊登后,我思考了几天,最后拿定主意,对如下职业的人进行问卷:干部、媒体工作者、企业老板、员工、下岗人员、农民。问卷是这样的:当上级政府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会维权把政府告上法院吗?干部的回答是“打死我也不会”。他告诉我,他是在政府工作,政府领导是很难包容一个背叛的人,干部告政府,就有被政府辞退的风险。他还幽默地对我说,你打死我,我的父母、妻子、孩子还有抚恤金,辞退了,上有老下有小咋办?媒体工作者的回答是不可能,报社领导是决不允许我这样干的,即使报社不端掉我的饭碗,跟政府打官司,精力、时间耗不起,官司赢了,实际也输了,就象浙江农民张召良那样“告赢省府输了妻”。企业老板回答得很简脆,告政府我就是傻瓜,告了政府我这企业还能生存吗?员工回答是看情况而定,如果政府侵权,我连碗饭都吃不上,就可能会去告。下岗人员回答是不好告,因为政府给他发了最底生活保障金。农民的回答最耐人寻味:政府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就去告。我问不怕吗?“我怕什么,他们还能拿掉我的锄头棍,那是我求之不得的好事,但这是不可能的事。”
那位干部的回答,让我想起了湖北黄石市“叛逆”警察吴幼明,作为警察怎么能揭单位的“内幕”?“吴幼明在网上公开警队的一些所谓的阴暗面以博取网民的喝彩,我认为他很不尊重他所在的集体以及那些仍奋斗在本职岗位上的同事,连最起码的‘令行禁止’都做不到,我甚至认为他不适合当一名警察。”这是黄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立新说的一句话。这句话透露出吴幼明严重犯了游戏规则,是单位领导、上级领导不能容忍的。
“对不起,我是警察。”这是吴幼明常挂在嘴边的字眼。此句来自电影《无间道》卧底警察陈永仁死亡前拒绝黑帮警官刘健明时的凛然之词,是2003年最经典的电影对白之一。如今这句经典对白吴幼明是不敢再挂在嘴边了,因为他已不再是一名警察。脱了警服的吴幼明哭了,这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大哭了好几场。在他看来,一个体制内的人,突然被体制抛弃了,这在一般人看来是很可怕的。
吴幼明只是揭了本单位“伤疤”,还没有告上级政府,就被辞退。男子有泪不轻弹,他为什么如此号啕大哭?难道仅仅因为是丢了“铁饭碗”?被体制抛弃了?应该不是。正如记者所写的“这种撕心裂肺的哭,释放出的是正是人物内心强烈的恐惧感。”
农民就没有这种强烈的恐惧感,他们已经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不告政府,也是种田,告了政府,他们还是种田,这就是他们的底气。再就是乡村有一种非常淳朴的习惯,他们把脸面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甚至比生命还重要。张召良对记者说过,你去告,告到一半没有结果的时候又打退堂鼓了,村民怎么看你,你本来在村里就是被人家看不起的,这样一来,办事没有能力,就是没有一种坚持的恒心了,就更加对你这个人印象不好。看不起你,在村里咋生活?
张召良在农村算是文化人,就连文盲农妇白彩珍,也懂得这个道理。白彩珍是陕西省吴旗县农民,当年因家中被盗,报案后派出所又未能及时出警,多次上访都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与公安局长发生口角而被行政扣留七天。“贼娃子没进拘留所,我反倒进来了!”这怎能叫这个文盲农妇白彩珍想得通?于是她当起了秋菊,那种执着的“犟”就是用十条牛也拉不回的。连那位局长也深感十二分的吃惊:“你这个婆姨,为了这点儿事地也不种了,整天跑划得着吗?”在白彩珍看来,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秋菊”是不会考虑划得来划不来的事。你让我进牢房,不还我一个清白,今后我这脸面往哪里搁,在村里还要不要做人?她采取的办法是,局长不理找县长,不断地“给领导添麻烦”,最后对她的治安处罚被取消,并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位局长也被上级责成向她认错。
如果从经济价值来核算,白彩珍也好,张召良也好,他们都是得不偿失,但如果是从他们的脸面与未来人生来核算,那就是一个字:值!
自从2004年张召良官司缠身后,他的妻子总是提心吊胆。2005年在官司打了1年后,夫妻关系原本很好的张召良和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书。张召良离婚,其实是不让妻子受牵累,离了婚,他就可以大胆去告状。这个官司不仅改变了张召良的个人生活,也改变了与其相濡以沫的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走上诉讼之路的“民”是多么艰辛,令人扼腕,应该说是悲剧色彩大于喜剧结果。
“现在判决书已经拿到,但赔偿金却还未下来,事情还没完全解决,我怎么向妻子交待?”张召良觉得事情还没有完结。要拿到赔偿金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由张召良想到我村庄上的洪有昌,按辈份我叫叔。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个非常厚实、不愿出风头的人,怎么成了远近闻名的“刁民”?造高速公路征了村民的地,征了地的农民只是拿到补偿的一小部分钱,于是征地的农民与乡政府打官司。村民们想不通,按照政策、法律,他们官司是能赢的,可他们被法院判为败诉。因这事,他和村长吵了起来,这一吵,使这个老实人成了“上访户”,他多次去北京上访,北京来人纠正了此案,法院承认判错了,村民们就是拿不到钱。洪有昌告赢乡政府一年多,但应得的征地钱村民至今还没有拿到。或许听来你不会相信,为了能拿到一张表格,他竟从人们的胯下爬了500多米。据他说,那是他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好不容易找到了国家信访部门,一进信访村就看到拥挤的长长队伍,原来是拿上访登记表,登记之后官员才会接待你的上访。当时他想,这么长的队伍就是到了下班也轮不到他填表,再摸摸衣袋里的钱也不多了,情急之下他就蹲下来往前爬。
浙江12位农民跟省政府(省长)打赢了官司,有人认为这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一种生动体现。但我没有这样的乐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推进,应有两条道路: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自我约束,即政府部门能够依法认真检视行政作为;一种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即通过民间诉讼、上访等形式矫正违法行政。但不论从社会效果和民众福祉,还是从社会运行效率和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讲,前者都比后者更为有效。但由于前者在当前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而使得后者越来越呈上升趋势。
一位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这样说:“官司胜利只是意味着他们恢复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增大,却无论如何也不能挽回本不该发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从社会角度来讲,官司胜利不过是意味着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不被继续浪费,却再也找不回被耗费掉的社会成本。”
农民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历来是顺从的“良民”,民告官这种“刁民”现象便便出在农民当中,这难道不值得为政者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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