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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名著木乃伊”

(2012-02-08 22:04:53)
标签:

文化

分类: 视读笔记

白天逛书店,无意中读到王国华先生发表在《中国图书商报·导购周刊》200493日“文化版”上的一篇文章《剔除“名著木乃伊”》,颇有感触,但是也引发了我一些不同的思索,特讨论如下。

首先我们要问什么是“名著木乃伊”?按王先生的说法就是那些虽然有着“名著”的称号,但是“已经风化成为一种象征,一具无血无肉的尸骨”的书,它们现在的主要作用“就是供人玩赏和把玩”。举个例子,比如王先生提到的中国的《山海经》、《周易》,外国的《追忆似水流年》、《尤利西斯》、《喧哗与骚动》。它们最大的表征就是没有人会“一字一句”地读过,也没有多少人能真正读懂。

我承认有这种现象,就像我自己,碰到《周易》是绝对不去碰的,因为我读不懂,《尤利西斯》同样如此,而《追忆似水流年》(另有译名《追忆逝水年华》)我同样也没有读完。但是我并不敢因为我读不懂,就判断别人也读不懂,因为在我们乡下,我就看到有人津津有味地研究《周易》,在我的身边也有很多人把《喧哗与骚动》读完了。而且,即便是我没有读完的《追忆似水流年》我也不能不承认它的确是伟大的。

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我们如何去认定“名著木乃伊”呢?就是说以谁的眼光去认定呢?因为对我们来说是木乃伊的,对于别人来说可能刚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比如说《喧哗与骚动》。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能认定“名著木乃伊”,我们又能怎么样呢?王在文末说,“我们自然应该像保护传统般保护一些名著,与此同时,我们更应有选择的常识和眼光,有扬弃的勇气和力量!”勇气和力量我们自然是有的,但是如何“扬弃”呢?否定“它们”是名著吗?但是王又在文中说,“当然,名著之所以成为名著,一定有其特定原因,没有人来指定它们,它们是历史的自然选择。”那么我们如何就能随意地来“指定”它们不是名著呢?即使如作者所说,“但是随着时间地流逝,它们的骨血也流逝殆尽,印痕变成了不起眼的疤瘌。”那也应当同样遵从历史的自然选择,让时间去淘汰它,我们又何必非要插上一杠呢?

作者又说“它们存在的另一个作用就是被拿来说事”,那么这也不是名著的责任,而只能是那些拿名著来说事的人的责任。

其次,如果我们无法否定它们是名著,我们是否可以因为它们是我们指定的“名著木乃伊”而拒绝出版它们呢?这似乎也成问题,首先出版商就不一定同意,因为他们是最懂“经济规律”的,如果没有人买他们自然是不会有出版的热情的;其次,即使出版商同意不出版它们,那些喜欢这些“木乃伊”的读者也不一定同意,你怎么能因为自己不喜欢读就也不准别人读呢?尽管他们可能只是一小撮人。这是一种变相的“法西斯”思想;再次,即便是的确没有人肯去读,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失去了出版的价值,因为它们虽然“骨血流逝殆尽”,但是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情形还是有一定的史料价值的,更何况大部分的名著书写的是人类灵魂的历史,是永远也不会过时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反思的恰恰应是我们读者。

最后,我认为,我们不仅不能,甚至也无法剔除掉“名著木乃伊”,甚至还要保护它们。这里的保护不只是像老教授们一样呼吁大家都来读名著,而是指保护名著的出版。这似乎与前文相矛盾,其实不然,前文讲过,出版商是最懂经济规律的,当有利可图时他们就会有极大的出版热情,而当无利,甚至要亏本时,他们就失去了这种积极性,甚至转而变为一种阻碍。而在这样一个日益“快餐化”的时代,名著因其对智识和耐性的要求而越来越被大众群疏远。所以这不只是所谓“名著木乃伊”遭遇的问题,而是所有名著共同遭遇的尴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时代,也并不是任何事物都有市场化的必要和可能,对于名著和诗歌这样受众群较小,但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承有着重要意义的事物,我们只能采取保护的措施,而关键的就在于保护他们的出版,只有这样,文化才有继续传承的可能。

 

 

                             2004912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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