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例》的立法建议
(2023-05-29 2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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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津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遗属待遇 |
分类: 社会民生 |
关于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例》的立法建议
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第七十三条确定了劳动者死亡后的遗属津贴社会保险基本制度,但该法并未明确劳动者死亡后的遗属津贴的含义及范围,也未区因工死亡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津贴。而在该法施行前,除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职工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费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年5号)文件规定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劳动部于1985年出台的劳人险[1985]13号、劳人险局[1985]14号文件规定了企业职工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各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相继出台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工亡职工的遗属津贴项目确定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为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吸收。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第十七条规定了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津贴项目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未明确含义;其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津贴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虽未明确其含义,但《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详细规定。2021年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遗属待遇的内容,但其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只相当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项目,并不能涵盖1980年以来各省执行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性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也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司法实务带来了法律适用困境。因此,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施行以来的制度实践,通过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例》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填补小康社会制度漏洞,提升国民有效需求,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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