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唱离歌
文/李轶男
我一直记得他的脊背,他印在红T恤上的汗水,我一直记得在那个合欢树开满粉色翎毛的春夜,风吹走了一首歌。我一直记得我们是干净的,那时的空气是焦灼的……我一直记得在他向我摆手说再见后,刘若英还没有唱完,她似永远也唱不完了。
我们是干净的庄重的,我们是要离弃的,毫无牵扯的,我们是惦念的难忘的,我们,是彼此幻想的。我纵使知道,每个人的心灵都有缝隙可钻,但我情愿,缝隙里开出承诺的花朵,我情愿身体在此百无一用。
他在深夜的街头想念我。他的声音听起来聒噪兴奋,满怀暗示。我不喜欢充满暗示的感情,虽然直来直去的倾情,多半会遭到拒绝,但我仍对那些被拒绝的男人们深表尊重。暗示,到底是他怯懦,还是我不值得?这样,我都小看起自己来。两个人,为何非要互相刺一下才感觉得到呢?这不疼不痒的一下,总在提醒我,是个皮肤很厚的女人。
他见到我,带着君子般的微笑。他曾要求为我提一只鞋盒,是一只空的鞋盒,用漂亮的袋子装住。被我拒绝后,他仿佛受伤了,他说那里面一定是宝贝吧?都不放心交与我。我在心里暗笑,只有我知道,那是一只空无一物的纸鞋盒,但我懒得说明,我想提着我的东西。
有不少人告诉我爱情的道理。包括温软和妥协,包括交付,我总是在细节上出错,这恐怕是我一生的错误了。我不敢把拿在手里的任何东西交与别人,这是我得不到爱情的一大原因。但爱情,果真是一只鞋盒那么轻易吗?
有一天,他问我,该不该爱上一聪明女子。我反问:一个爱上聪明女子的勇气都无的男人,算不算一个好男人?对话就此中断,我也丧失与之探讨的兴趣。如果这女子的聪明,只是清楚男人不能给的,而感戴男人可以给的,她是聪明还是在自虐?
她是太有眼色。
我更喜欢原来的我。毫无眼色的女孩,化劣质的妆,把眉毛拧在一处,跟在心上人后面,有时跑到他前面去,问:你能不能爱上我。我的身体随时预备着投奔爱情,我觉得水乳交融是不错的事,我还有一颗“不善良”的心肠,讨厌他睡觉,讨厌他离我而去。如有可能,我们最好总在一处,无限欢爱。即便是雨淋塌了房顶,我们只要赤裸地抱着,就不会感觉不幸。
我只是一个爱累的人,所以请给我时间,吸收掉对爱情的种种怀疑,请碰见我的男人喜欢我而不是想要我,请在我对面时从握手开始,并重视我新衣上的花蕾,请对我说让我们像初恋一般相爱,请赞美我刻意但难吃的烹饪手艺,请与我共同度过一天快乐的时光,请喜欢看电影爬山而不是故意看惊悚片让我钻到你的怀里,请在我每一次丢脸时都带我逃跑在每一次争光时都十分荣耀,请把我的身体当做最后的堡垒,在它向你靠近时,请不要说,已经晚了。
我想让他知道的,跟让你们知道的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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