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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欢呼的“房贷律师费终结”

(2007-01-24 20:09:52)
分类: 《华夏时报》社论版

无需欢呼的“房贷律师费终结”

任孟山

 

昨天,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这一不合理现象终于寿终正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公告,为维护广大购房贷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后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律师也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华夏时报》124日)

 

谁受益谁付费,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常识。但是,这种价值常识在中国的房贷市场中却一直被人忽视,并以“谁受益谁不付费”的反规则状态长期通行于房贷市场。银行依靠自身的垄断地位和强大力量,要求处于弱势地位并无从申告的消费者为其支付购房贷款中律师委托费。虽然这种做法备受社会指责,却从来没有被相应的政治或法律程序所修正。现在,相关协会发布公告取消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的做法,无疑是让潜在的购房人感到欣慰的事情:消费者的权利回归又迈出了扎实一步。

 

可是,欣慰的同时让人感到的还有担忧和困惑。就不再让消费者负担房贷律师费的宣布主体而言,并不是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立法机构,而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这样的民间自治组织。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各种形式的民间自治组织虽然具有半官方色彩,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所发的各种公告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效力,这也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在公告发布之后依然担心的原因所在。因为,如若有银行不遵守这种规定,还是无法启动相应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强制实施。而且,谁也不能保证这种费用不会被银行以其他方式转嫁给消费者。

 

不仅如此,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只是在北京这一个地区可能全面取消此种霸王条款,相对于全国其他更广阔、购房人数更多的地区而言,取消房贷律师费的受益地区的面积还是非常之狭窄、受益主体的数量还是非常之少。这固然可以表明北京地区的行业自律在社会进程中走在了前列,却也反衬了这种霸王条款所拥有的持久生命力,并表明了纠正社会运行中非正常秩序的行政和司法力量的严重缺位。显然,正是它们的长期不承担责任,使得消费者一直处于被剥夺权利的利益受损地位,而且助长了垄断行业的霸道作风。在很大意义上讲,银行取消房贷律师费是迫于市场竞争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并不是突然良心发现后的自我检视。

 

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消费者权利被无端漠视的现象不只是发生在房贷市场中,而是在医疗卫生、个人金融业务、交通消费等诸多领域都有体现且相当严重。因此,维护消费者权利依靠行业自律的运行模式根本靠不住,它需要的是行政或司法力量的坚决介入。从这个意义上讲,迟到的北京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的终结并不值得欢呼,也无法让人由衷地欢呼。毕竟,现在的消费者权利归位是市场经济之下的自动调节,而不是由法律或公权力部门主持的社会正义。相对于垄断合法暴力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消费者不能指望银行、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一时慈悲,也不能期待市场经济中漫长的文明积累,我们需要的是有法律保障的世世相传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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