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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涨:不能只究地方之责

(2007-02-06 14:20:58)
分类: 《华夏时报》社论版

房价高涨:不能只究地方之责

任孟山

 

  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工作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中国经济周刊》25日)

 

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将问责当地领导,当然是顺理成章之事。地方官员作为地方事务的责任人,理应承担必要的地方责任。为官一方,必须为地方百姓谋利益,不仅是社会生活的常识,也是政治生活的铁律。高涨不已的房价显然已经大大伤及百姓福祉,地方领导坐视不管无疑是失职渎职。更何况,某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商进行权钱交换,结成同盟而联手哄抬房价。不仅如此,中央主管机构对地方领导问责,是上级对下级履行必要的行政职能,没有惩罚就没有良好的政治与社会秩序。

 

但问题在于,只是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是否已经足够?显而易见,认真贯彻对地方领导的责任的追究程序,肯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使房价的涨幅减缓。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仅仅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肯定不能控制住房价上涨,作为主管机构的建设部是否也有责任?是否也应该有人为房价高涨不止负有责任?只要看看为房价辞职的韩国高官,问题的答案不难找到。“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俗语在逻辑上虽然不够严密,却在相当程度上道出了一定道理。对于这些年来的房价高涨,打地方领导的板子肯定不会有错,但将板子全部打在地方领导的屁股上肯定也不公平,除去权力寻租的因素,地方领导在很多时候也是在执行既定政策。

 

就现实的语境而言,行政部门对各种资源的强大调控力是我们的国情。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价远远高于民众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失灵的结果。这主要表现于,面对房地产暴利和房价失控,所出台的政策调控乏力,根本无法达到政府与民众的要求。而且,部分调控政策模糊不清且一日三变,造成地方执行犹豫不决而延误时机,弹性过大使得政策走形非常严重。不难看出,房价“升升不息”绝不仅仅是地方之责,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综合结果。因此,在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的同时,还需要追究上级主管机构领导的责任,更需要从效果上回溯近些年来房地产政策,检视其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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