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商不是“慈善家”
2010年7月24日/董秀成
声明:本人非房地产经济学者,以下观点纯属个人思考,缺乏经济学严密逻辑思维,分析仅供网友参考!
不管如何强调房地产是特殊产业,也无论怎样分析房屋与民生息息相关,从本质上讲房地产市场终究还是市场。既然是市场,它就必然遵循市场规律,那就是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方向。
从商人在上市场“唯利是图”的本能角度看,房地产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无可非议,如果能以30000元卖出,他们绝对不会以29999元去销售,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的制造者索罗斯以金融手段从亚洲卷走居额财富,部分亚洲国家政府陷入财政困境,大量企业破产,无数人失业,富人一夜之间变成穷人,社会危机不断进而导致部分国家陷入政治危机,造成诸多政治、经济和社会灾难。
这位大金融家依靠制造灾难而获取庞大利益,但众所周知,这位看似残忍的企业家将其绝大部分财富都捐献给各类公共基金,资金从民间来再通过基金回流民间,让世人诧异。
其实,这很好理解,对于这位风云人物来讲其行为可以解释为双重角色。在制造危机时他是“企业家”,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疯狂敛财、贪婪如痴甚至不顾死活,这是无可非议的。在捐献社会时他是“慈善家”,回报社会、施恩尽善、救苦救难,这是令人称道的。
由此可见,企业家就是企业家,慈善家就是慈善家,两者可能归于某一人身上,但这个人在具体行为上断不可混淆,否则商业伦理就变得混乱不堪了,市场经济就彻底失去其本来的功能价值。
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来看,高房价是一个客观现实,价格是否下调取决于市场力量对比,供求关系最终决定价格走向。因此,我们千万别指望或奢望房地产商发慈悲或所谓的让利,即使是降价或让利,那也是市场力在起作用,绝对不是这些商人们主动让利于民或所谓的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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