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公平培育石油市场主体
2010年2月1日/董秀成
培育我国石油市场竞争主体的主要目的是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随着国家政策不断的调整完善,我国石油市场化进程最终将营造一个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竞争的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
因此,获得公平主体地位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必将通过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获得充分的发展。我国石油市场的未来格局应形成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国有企业、民营石油企业以及国际大石油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
要考虑到石油行业的具体情况,要在石油产业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在近期应主要以政府管理为主导,促进混合型经济发展。大型国有公司应加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实行股份多元化,除吸收国外资本外,要吸收民营资本入资,促进国内资本的整合和壮大。
长期来看,应统筹考虑到该行业市场的成熟程度及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安全供应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分批、分期、有序地放开市场。最终吸引各种所有制的资本进入,扩大主体范围、形成主体多元化、平等竞争的局面。
进一步培育我国石油市场竞争主体,应该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适应市场逐步开放的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减低市场流通费用,为终端用户提供价格相对较低的石油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家石油安全水平。
我国石油市场化进程的最终目标是价格机制市场化、油源来源的多样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这个过程是政府转变观念、加强管制的过程,也是企业增强实力、规范自身的过程。
事实证明,集中和垄断不能带来资源和市场的繁荣与安全,在国际石油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开放有序的市场有利于吸引更多、更稳定的石油供应。因此,我们应立即着手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渐进的方式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并在石油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对外贸易、批发及零售各环节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打破石油工业的行政垄断格局,应尽快废止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我国石油行业,增加市场的平衡与制约力量,进一步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上述打破垄断、扩大开放、鼓励竞争等措施的付诸实施,必将极大地提高石油产业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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