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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石油产业链业务必须实行差别政策

(2010-01-26 09:25:31)
标签:

董秀成

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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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学术观点

国家对石油产业链业务必须实行差别政策

国家对石油产业链业务必须实行差别政策

2010年1月26日/董秀成

 

    油气产业是包括油气勘探开发业、运输业、储存业、炼油业、化工业以及销售业的集合,总体而言属于竞争性产业,但从产业链各具体环节来看,部分业务又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

    在石油产业实行有效竞争,实现产业组织优化,必须建立一个比较可行的差别政策思路。

    首先区分自然垄断性油气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油气业务,然后把自然垄断性业务从其他业务中独立出来,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性经营,政府以这类业务作为规制的重点,建立模拟竞争机制的规制机制。

    对非自然垄断性油气业务则由众多企业实行竞争性经营。政府对经营垄断性业务企业或者不允许其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或者对不同性质的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以控制企业利用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的垄断力量对与其竞争企业采取反竞争战略,从而较充分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在总体上使整个石油产业处于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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