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话题儿,先说说不要“想当然”。
本报前两期我写的一篇短文,一开头有“七月流火,烈日当头”一句,有位朋友看了电话我说:“你搞错啦,意思满拧。”是啊,我望文生义想当然了。虚心一点,回家查查,恰好有一套《诗经直解》,翻开《豳风•七月》一节:“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七月,古时候说的当然是农历,“火”是星宿名,即三垣二十八宿中的“心宿”,也就是天蝎座α星,由于看上去红通通的,俗名“大火”。“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的意思是,七月时心宿就要向西方流动了,暑退将寒,到了九月则授衣以御之。所以,“七月流火”并不是指天气炎热,而是说天气快要转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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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的想当然不会造成什么大错,发现了,改了就好,毕竟学问是要严谨着做的。
我还经常见到另一种想当然。比如在邮政营业窗口,有用户问营业员,特快专递多长时间能到。营业员回答:48小时。本市的呢?营业员想当然了:24小时。其实我们有时限更短的同城快递。营业员的想当然,也许就让邮政失去了客户。
再说说“不听话”。
就拿一件事来说吧。自打有了传呼机和手机就有了“震动档”这概念。每当有会,主办人必定说一句:“请把通讯工具调到震动档。”有的时候还印在导引牌上、会议手册的注意事项里。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总是有个别人不听话,开会时照样铃声大作,铃声五花八门,有歌曲有音乐还尽是“彩铃”。咱就搞不懂,为什么总有个别人就是不遵守这项要求呢?他出于什么考虑呢?我以为,往小了说,是对主办者、领导或是与会者的不尊重;往大了说,就是无视组织纪律。这并不是上纲上线、危言耸听。作为一个人,连这么一点点要求都不能达到,这样一条小小的纪律都不能遵守,那么特殊要求呢?重点制度呢?他能遵守吗?如果是领导干部,这么点要求你都做不到,怎么用制度管理别人呢?
这让人又想起一些现象,不喜欢花钱存自行车、坐公共汽车不愿意买票等等,有些人总在一些不值得计较的地方计较,而又在一些小节上不注意修炼,堆积叠垒,最终垮塌的是什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