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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案温州乐清文化 |
分类: 时事乱弹 |
自“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钱云会命案”发生,今天已经是第五天了,似乎事实的真相依然是扑朔迷离。尽管温州警方已经将此案定性为交通肇事案,但是民间的质疑声音依然强烈。对此,当地官方进一步扩大“介入战略”。据报道,当地目前已组建11个工作组,由十多名科局级干部和40多名乡镇干部参与,从今天起开始进村开展工作,以澄清事实真相,并做好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针对有目击者称亲眼目睹有多人将钱云会推到车轮之下,温州警方也决定对其进行测谎。
笔者认为,当地官方(包括警方在内)的上述积极“介入措施”,对于消除目前的民间质疑并无太大实际意义,甚至会激化矛盾。合适的选择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尽快实施退出战略,要求上级部门介入此案的调查和处理,用事实真相来回应社会的不信任。
当地官方组建大批工作组入村工作,据称其目的有两个,即澄清事实和做好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说到民事赔偿,其本质是由交通肇事人和受害人家属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协商,当地官方介入并无法律的依据。相反,权力的介入,反而可能影响受害人家属的自愿选择,导致所谓强迫调解。李刚门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就是因为当地官方的介入,引起社会广泛的质疑和批评。我以为,就钱云会案,当地官方应该汲取教训,避免好心办坏事儿。至于说到澄清事实,这本来就不是当地出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案件的事实真相要靠司法程序来解决。当司法程序还处在调查取证阶段,事实真相就不能说已经查明。在事实真相还没有完全查明的情况下,由非法机关的官方工作做进行所谓的澄清事实工作,不仅消除不了民众的怀疑,反而自身就有干涉司法的嫌疑。
至于说到对于目击证人测谎,笔者也觉得有违程序,并且其作用也值得怀疑。首先,警方对于目击证人的证言持谨慎态度,这是正确的。但是同样的是,对于交通肇事者的供述更应该持谨慎态度。所以,在不对交通肇事者测谎的情况下,先对目击证人测谎,似乎在程序上有失公正。其次,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测谎并未被刑事诉讼法所认可,因此,警方有无权力对于目击证人测谎,本身就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另外,测谎的结果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形式,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实,目前当地官方面临的是民间对于其自己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导致当地官方成了案件事实真相争议的一方,即官方所认定的交通肇事案件和民间倾向的凶杀案件相对立。也就是说,当地官方已经失去对于争议居中裁决的可信任地位,因此,其对于事实真相做出的任何调查、澄清,都自身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所以,其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介入越深,其角色地位就越尴尬。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进而无功,不若退而争取主动。将该案交由上级处理,并由上级机关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司法机关进行异地办案。届时,如果确实属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笔者相信社会也会非常理性的接受这样的结果的,如此,危机可以消除,当地官方的清白也可以昭示于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