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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登记”是一种“过度管理”

(2010-08-20 15:30:56)
标签:

广州

菜刀实名登记

北京

封村管理

文化

分类: 法律视角

 

根据媒体报道,为了确保亚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将此通告向社会公开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根据该通告,菜刀、大型水果刀在亚运期间将实施实名制购买、定点销售制度。

记者获悉,除了管制刀具以外,警方将对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锉刀、陶瓷刀等其他危险性刀具(以下简称危险性刀具)实行实名制购买、定点销售制度。

警方要求,刀具销售定点单位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配备红外线防盗报警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危险性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刀具销售定点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单位名称、购买刀具的品种和数量等情况,并将登记情况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根据通告,违反刀具禁售或者定点销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销售的刀具,并可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刀具销售定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由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取消其刀具销售定点单位资格,并报市经贸部门备案。

笔者理解广州市公安局出台《通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亚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是亚运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仅就此而言,出台《通告》具有着良好的社会目的,似乎无无可非议。但是,笔者认为,广州市公安局为了社会稳定的目标,却无视了该规定对于公民自由和经营自由权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并没有法律的授权。

法律对于管制刀具是有着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的,但是之外的刀具的购买、携带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对此,公民享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这种自由也同时划定了国家公权力机关行使管制职责的界限。作为治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义务在尊重公民自由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样,法律对于非管制刀具的商业经营,也没有设定法律的限制,更不实行普通刀具专卖。而广州市公安局的《通告》则剥夺了一般企业对于普通刀具的经营资格,同时也通过行政手段,赋予了授权企业对于普通刀具的垄断经营权力,限制了法律赋予的企业经营自由权。

为了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力,而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一种管理至上的非法治行为,笔者称之为“过度管理”。“过度管理”一方面夸张了公权力机关的权力范围,压缩了公民权利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公权力的“懒政”,用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的简单、低成本的管理措施,来达到其本应该尽职尽责才能完成的公共管理职责。过度管理,虽然能够收到一时的管理之效,但是却限制了公民活动,压抑了社会创造性,也导致了权力的专横。

“菜刀登记”就是典型的过度管理,但是绝非仅有的过度管理。是事实上,在政府权力压倒一切的社会环境中,过度管理是经常性存在的。最近北京发生的封村管理也是很典型的例子,并且据说,封村管理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效果良好,将要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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