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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不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

(2009-07-08 16:16:13)
标签:

重庆高考造假

重庆招办

何川洋

高考状元

杂谈

分类: 时事乱弹

隐私保护不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

 

 

重庆市2009年高招出现部分考生就民族问题造假以骗取加分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普遍要求重庆招办公布31名造假考生名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发表评论,对于重庆招办拒不公开相关信息后,7日18时许,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发布《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在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的同时,再一次拒绝公布造假考生名单。

与以前的沉默相比较,这次重庆招办给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违规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单。

其实这个理由,本人早已经想到了。造假涉及考生的隐私,公布隐私侵犯了了考生的隐私权,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但是,这个理由,不过是给重庆招办为某些人掩盖违法行为提供一个更加冠冕堂皇的招牌而已!其实质是打着保护隐私,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帜,侵犯公众知情权,侵犯更广大范围的未成年人的公平教育权。

不错,我们的法律规定了隐私权,更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但是和其他公民的民事权利一样,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当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当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让位于信息公开。重庆招生民族造假事件,涉及到千千万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公正公平的高考录取制度,关系到我们的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考虑到造假的背后是权力的腐败和滥用,那么重庆招生民族造假事件,还关系到我国的反腐斗争,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因此,到底有哪些考生造假的问题,必须进行公布,以便于社会对于政府是否公平公正的查处了造假问题进行监督。我们注意到,那位被北京大学拒绝录取的造假考生的母亲坦诚,她愿意为自己利用权力进行造假,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她也强烈要求公布其他造假考生名单,否则,这就是对于何川洋的不公!

至于说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我认为,涉及造假的考生属于未成年,需要法律保护,那么那些无权无势,诚实考试的考生也是未成年人,更需要保护。需要法律保护他们能在公平的环境下接受教育。当重庆招办在祭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旗的时候,却忘记他们保护违法,纵容造假的行为,恰恰侵犯了广大考生的利益。

因此,本人为,重庆招办必须公开造假考生名单,以利于社会监督,看看还有多少隐藏的造假者还在名单之外。另外,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对于我们青年一代的成长也至关重要。诚实守信也必须从惩罚造假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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