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维权诉黑屏,法院怎可不立案?
(2008-10-28 1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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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黑屏侵权诉讼杂谈it |
分类: 法律视角 |
据新京报的报道,国内首例因微软黑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微软的案件,被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需要研究为名,暂不能立案。
据称,刘先生的个人电脑装有windows XP professional系统。10月24日开机时登陆中断,并出现“你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的对话框。此后每次开机都会出现该对话框,并在显示屏右下角一直存在提醒标志。后经了解得知,此举为微软公司宣布的正版增值计划的内容。刘先生认为,微软无权对用户电脑是否盗版做出裁决,也无权因用户使用盗版软件而进入其个人电脑进行处罚。个人电脑是个人合法财产,微软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和心情,涉嫌侵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将其电脑恢复原状。
针对刘先生的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予立案。至于未予立案的理由,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解释是,黑屏事件是微软公司的全球行为,影响甚大。所以暂时不能立案,需要研究后决定。
对此,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我认为,海淀法院的做法是非常不妥当的,是司法听命于政治的表现。我国的诉讼法对于受理起诉有明确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就必须立案受理。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那是审判阶段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实践中,一些法院处于种种考虑对于收到行政干预、政策干预,或者其他潜规则的原因,对于一些案子不予受理,意图避免法院承担责任。这种做法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削弱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就本案来说,海淀法院的不予受理,显然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对于黑屏问题没有做出明确定性,担心法院接手一个“烫山芋”,因此一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