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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于芬的奶酪:周继红还是国家体育总局?

(2008-10-27 22:00:30)
标签:

周继红

于芬

周继红事件

体育腐败

杂谈

分类: 时事乱弹

前国家跳水队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周继红无理克扣其奖金,已经涉嫌贪污。对此,先是游泳管理中心主任李桦斥责于芬“严重干扰了国家队的正常备战,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而且还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

其后,周继红针对此事回答说:“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是由游泳中心的财务来整体负责的,每笔账目都应该是很清楚的。从我1998年到跳水队以来便是如此。”

今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有出面澄清,这位负责人称,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如此看来,周继红似乎已经可以洗白了。但是问题是,于芬的举报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四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以上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

显然,奖金发放规定的内容是很容易核实的,于芬带过的队员也是很容易核实的。那么于芬应得的奖金总额也是很容易核实的。如果果真于芬有巨额的奖金没有拿到,那么这笔奖金到了水的手里?如果周继红没有拿,那么这笔钱谁拿了?国家体育总局是否应该进一步查证奖金的去向?而不是仅仅的简单的出面澄清问题呢?

国家跳水队的荣誉应该珍惜,国家体育总局的荣誉应该珍惜,但是珍惜荣誉,顾全大局,决不应该是掩盖问题,纵容贪腐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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