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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应对周继红事件保持沉默!

(2008-10-29 10:18:15)
标签:

周继红

于芬

贪污

渎职

体育总局

杂谈

分类: 法律视角

随着于芬与周继红之间围绕将近问题的争论升级,个人之间的恩怨已经上升到国家体育总局内部是否存在贪腐问题,已经关涉到国家利益、国家荣誉问题。因此,司法没有理由在保持沉默!

首先,于芬与周继红的冲突,已经不是私人恩怨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官员为了洗白周继红而作的事实澄清,已经把国家体育总局推到了问题的焦点:既然国家体育总局认为周继红是清白的,而于芬有坚持其没有那到足额奖金,那么这笔奖金到了哪里?如果周继红没拿,那么必然有人拿了。这个“人”是谁?从国家体育总局勇于承担责任来看,我们仅不住要怀疑,这笔奖金与体育总局有何关系?

其次,通过司法外的手段来解决于芬与周继红的冲突已经不可能。从周继红的方面看,其似乎不是奖金问题的唯一承担者,让其承担奖金责任不可能似乎也不公正。从国家体育总局来看,其倾向性一开始就是比较明显的:他的屁股是坐在走继红的板凳上,而成为于芬的对立面的。一个不中立的体育总局是不可能居中裁判冲突双方的争议的。

再次,既然已经涉及到国家体育总局,涉及到国家利益,那么于芬与周继红的争议就不仅仅是私诉的范围,而是属于国家公诉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司法主动干预的理由是充分的。

从现有法律规定,并结合争议的事实来看,如果于芬的奖金问题确实存在,那么,至少会涉及到贪污、渎职犯罪,而这些罪名都属于国家公诉的范围,司法介入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相反,如果司法机关坐视事态的发展而不闻不问,那么也就有渎职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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