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昌:商代档案管理制度研究(二)
(2009-04-15 1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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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代档案的整理制度
商代的甲骨档案在收集完毕之后,档案的数量势必与日俱增,档案的增加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如何存放、查阅档案的问题。档案整理方法也必然随着档案数量增加与查阅活动的频繁而产生。这是档案整理过程的必然趋向。商代对档案的管理是很有条理的,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比较严格的制度,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档案分类方面,尽管当时的分类方法比较原始,但已经包含了一定的科学性。
1. 按照载体的差异将甲骨档案与其它档案分类
商代档案的整理制度,表现在分类方面的是将甲骨档案先依载体类型区分。从发掘出来的数据来看,商代除甲骨档案以外,还有其它类型的档案(如金文档案、简牍档案等),但甲骨与其它类型的档案却是严格区分,出土的甲骨穴窖中刻辞甲骨单独存放,其中并没有泥陶、竹木简牍、帛书、青铜器(金文档案)等档案载体混同其中,这主要是由于甲骨档案是作为人、神相互沟通的桥梁,具有传达神明旨意的神圣宗旨,同时也是极为珍贵的王室(官方)的机密档案。
2. 按照已用和未用的标准将刻辞甲骨与备用甲骨分开
殷墟所发掘的穴窖,有许多是专门收藏刻辞甲骨的处所;例如中央研究院于1936年春第十三次发掘,发现小屯村北YH127穴窖中层存贮有大量的甲骨,共17,0896片,其中龟板17,0888 片,这些龟甲全属刻辞甲骨,骨板仅8片,盖为混杂而入之;H24椭圆窖出土1315片刻辞甲骨,全部为牛肩胛骨,无一片龟板。根据“龟甲占卜、兽骨记事”的原则,可治者是将卜辞和记事文书分开保存,以便于查找利用,这应当是我国档案分类法的源头所在。对刻辞甲骨,要将有用的和无用的分开。无用的即作废甲骨和垃圾抛掉,出土时甲骨混杂,并和大量的陶片、兽骨、人骨、灰烬等掺杂在一起;而窖藏的有用刻辞甲骨出土时很少夹杂其他遗物,有用刻辞甲骨,甲和骨有分开。
此外,大陆地区考古发掘有许多穴窖,如 13,15,19,20, 001, 99,十四壬,十三丙等,都是专门储存备用甲骨的穴窖。而备用甲骨又可分为原料和成品两种:如001,十四壬,十三丙所藏,皆为排列整齐,已整治加工之甲骨,其余则为原料甲骨。而无论原料或成品都是龟甲归龟甲,骨版归骨版,不相互混杂[10]。由此可知,商代档案管理人员是将原料甲骨储藏一处,整治过后之甲骨再另藏一室,占卜时取用整治过之甲骨进行占卜,依程序完成刻辞后,再存放于另一室。
3.按世代对刻辞甲骨档案进行分类
“从商代掌管甲骨档案的原始状态中,可以看出档案分类的萌芽,商代宗庙所保存的甲骨档案,大体上开始按时间(世代)、材质(龟甲、兽骨)等分类收藏,使之秩序化。[11]”商代可以说是我国有国家档案的开始,也可以说是档案整理的渊源;商代档案依循其使用的材料及时间为档案整理的标准,不失为最简易的办法。
对刻辞档案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种是一个穴窖只保存某一世的甲骨档案;另一种则是一个穴窖收藏若干世代王朝的档案。但无论是哪种分类,都是一种有意识的保存和收藏的结果。
甲骨档案在地下埋藏的情况可以分成四类:存储——有意识的保存甲骨档案,这是商代典型的档案馆库,指的是宗庙;埋藏——大量甲骨档案集中埋藏在一起;散佚——发现的零星甲骨档案;废弃——一些习刻、仿刻的文字或卜辞等与陶片、兽骨、人骨、灰烬等混在一起。“一个穴窖,倘然只包含一个朝代的甲骨,才是真正的有意的储积,不管它是归档、储藏或是埋藏,它可能是在某一时期把同期甲骨存入的。一个穴窖,倘若包含一个以上朝代的甲骨,那么它可能是某几个时期由不同时期甲骨累积的。在穴窖以外的版筑中、灰土中或穴窖以外零散的甲骨,它们是和别的东西一道堆积,不是专门存储甲骨的所在。[12]”
从考古发掘来看,刻辞甲骨除废弃者外,则甲、骨分别以世代为序,一坑为一世代,或几坑为一世代,不是混在一块的,当代卜辞单独存放,同代卜辞收藏穴窖相对集中。“这种按时间或制成材料分别存放的方法,是最早的朴素的档案分类方法[13]”。例如中央研究院于1936年春第十三次发掘,发现小屯村北127号坑;据考古学家考证,该坑的甲骨均属于武丁时期,是武丁时期的档案库。再如第36坑竟储有整齐之全年甲骨卜辞,毫无残缺;可以说明甲骨档案的分类是依世代或时间为标准。此外,由每条卜辞的记录方式,均先以“天干、地支”标记卜辞记录的时间,似乎可以说明当时保存甲骨档案已有依“时间先后”作为组织档案的依据;或许,甲骨档案的调卷与再记验,是依其所记录的时间作为检索档案的依据。
三、商代档案的保管制度
甲骨档案是有意识集中保管的,所以商代档案的保存不但有专门的处所,而且形成了一系列的规则。档案的归档存放也配合以时间为标准的整理方式。商代档案的存放井然有序,分册按干支顺序排放。档案出入库制度非常严格,出纳都记其去向或来源,并由当值史官签名后才出库或入藏。
1.商代档案存放的方式
成套甲骨的存放,是在甲骨编连成册,或将数片牛肩甲骨合起来成为一包之后,在其中挑一片最长的刻上字露在外边,郭沫若在《殷契粹编》中谈到骨臼刻辞时指出:“其性质实如后之署书头,或标牙签。盖‘骨既卜’,必集合若干骨为一包,裹而藏之[14]”。由肩胛骨的性质而定,势必平放。平放,则臼骨录于外,故恰好利用其地位以作为标示。这种按朝代时期存放,贯连成册,分包保管,在长的肩甲骨上刻着文字并录于外,查找时起标类(标引提示)作用的方法,可以算做是早期档案分类的萌芽,为以后的档案分类奠定基础。
商代的档案保存制度,除上述的典册存放制度以外,另一项可能实行的制度是档案的分期保存制度。这一项制度的存在,除从前述商代档案分类制度上可以察觉之外,另外还可以从殷墟的穴窖储藏作判断。
殷墟遗址的发掘,作储藏用的居穴与窦窖虽多,然留存至今专门储藏甲骨用的完整穴窖并不多,且多是在科学发掘以前就已被盲目发掘破坏,但从一些科学的发掘报告及甲骨文的研究论文中,仍可以寻觅到29个,根据这些穴窖所藏甲骨,科学发掘时的记载,可以探索出商代史官是如何保存甲骨档案。
在河南安阳小屯殷都遗址的发掘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商代的王室基址,基址内的建筑物地上的是宗庙宫室,只留下些版筑的基址和柱下的石础,地下的是复穴和窦穴。复穴是地下室可以居住和工作的专室,窦穴用以存储物品,每一座版筑附近必有穴窖,甲骨文字大部份是出土在穴窖之中。从记载发掘时的一些平面图上,还可以看出这些出土甲骨文字的穴窖有些就在版筑圈内,即在宗庙宫室遗址内。多数在版筑圈外,即在宗庙宫室遗址外。
从以上的现象可以推测:商王室拥有的档案是先藏在宗庙之内专门准备的穴窖之中,以就近使用。至档案过多或过时效无法保存时,便将近期档案留下。远期及过时的档案转移到庙外的穴窖之中。因此殷墟版筑圈外,不少穴窖也藏有大量甲骨档案。在考古发掘中,也有不少废弃甲骨档案(一些习刻、仿刻的文字或卜辞等与陶片、兽骨、人骨、灰烬等混在一起)的发现,可以想象出,这些档案显然是经过鉴定后被认为价值失去并且超过了保管期限而被抛弃。
商代档案的保存储存制度,除取决于当时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形式,以及商王对档案的重视之外,另外也需与其档案的形式及其分期存放制度的特质相配合;虽其草创的阶段,一切物质条件甚为匮乏,然从其龟室、居穴与窖藏设计,分开档案材料、档案储存与档案利用空间,不仅提供档案一个符合档案制作程序的环境,同时也提供档案安全保存场所以及当时王室便利的取用档案的空间。这些情况都说明,商代甲骨档案的保管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甲骨档案迄今的重新被发现,可以说是当时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