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长江短笛
长江短笛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41,569
  • 关注人气:33,63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由谁调查”应有一定之规

(2014-04-30 15:02:1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针对“走廊医生”事件,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察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不过,这份长达27页的调查报告并没有平息关于此事的争议。相反,一些评论认为,联合调查组的“本地属性”难以摆脱“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质疑。(227日《中国青年报》)

即使报告不存在一系列“未发现”、“未证实”,调查组的属性都不应该被忽视。“走廊医生”调查组由涪城区自行成立,无疑征得了上级同意,却看不见有什么法规依据。那么,不管你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其认可度都会被打上问号。

对于主要由绵阳市涪城区有关部门和绵阳市有关医疗机构组成的调查组,我们不能简单地埋怨群众的质疑。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上级考核下级;近来中央巡视组显赫的巡视效果,更昭示一个似乎传统的理念——青天在上;“第三方”介入检查评比成了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而“走廊医生”事件牵扯到公共服务行业的黑幕,刺激着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由谁调查,这不是一个简单地选择题。

对于地市以下各类热点事件,“由谁调查”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人们往往能够从调查组的级别和构成,来判断上级对事件处置的意图与决心,然后决定自己的站位和态度。事实上也存在着:让“自己查自己”意味着上级让你摆平;派重量级调查组意味着决不姑息;派“第三方”意味着不偏不倚。在复杂的社会风气下,调查组的选择,很容易成为个别领导干部实现个人意图的手段。

 “涪城区政府有责任、有能力依法处置这个问题。”然而,“自己查自己”的方式是否合适,并不由官方自己说了算。事件一方的兰越峰就拒绝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证据,认为调查组构成本身缺乏“公信力”,不认可此次调查结论。

“政府的公正性与政府的级别没有关系”,但政府管辖的合法性或者规范性一定会影响管辖的效果与权威,而仅仅提高级别也是不可靠的。应该像司法审判管辖一样,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确定由谁调查,调查组怎样组成,像建筑工程一样,明确终身的法定责任,在这个基础上,你再谈怎样调查。然后,不管事件的哪一方,你都得履行配合调查的职责,必须接受调查结果。

 

新闻线索:http://zqb.cyol.com/html/2014-02/27/nw.D110000zgqnb_20140227_1-05.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