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逢节必假”
(2013-10-14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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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系列 |
长江日报:http://cjrb.cjn.cn/html/2013-10/14/content_5234720.htm
正当全民讨论“长假存废”之际,迎来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的首个老年节,即重阳节。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成功指出:“法律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应该考虑为老年节增加一天假期,这不仅是一种福利,对弘扬我国优良传统也非常有意义。”
在许多地方已经或者即将进入老龄社会的今天,为老年人谋福利,不论是政府行为,还是专家呼吁和民间推动,都占据不容质疑的道德优势。但增加一天假期,未必就会成为老年人的福利,也不等于传承了敬老孝亲的优良文化。尽管法律为老年节成为法定假日预留了空间,但不能把有没有假期当作我们行孝的必要条件。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我国逐步确立了两个黄金周,五个小长假,包括周末休息日,总共一年能够休息115
如果再因部分群体的节日和事由增加假期,那就不只一个重阳节了。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六一要不要放父母的假?妇女产假是非常特殊的时刻,丈夫要不要统一放假?母亲节、父亲节,子女要不要放假?很显然,凡节必假,不能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如果全国性假日过多过滥,势必影响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行,最终影响“被假日”的主体人群的正常生活。
很多伦常的坚守,并非一定是物质的形式。现在交通、网络、通讯发达,比以往更加有条件“回家看看”,或者“心灵沟通”。如果心中没有那份情谊,因老年节放假的年轻人,也许多了一天自娱自乐,与老人即使呆在一起,也可能无法突破“手机控”,徒增老年人的烦恼。如果我们心存孝道,老年人天天都是重阳节。
当然,这一代老年人,为了家庭和子女,为了国家和社会,他们贡献多于所得,特别是农村老人,和城镇里退休较早的这批人,他们的日子一天天减少,其家庭和后代理当珍惜时光反哺。作为政府,应在养老和医疗保障上充分投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在一个单位,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按国家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于长期与父母不能在一起的,可自主弹性安排。这比增加一天假期,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新闻线索:http://cjrb.cjn.cn/html/2013-10/13/content_5233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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