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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政策难道也是菜贩子那一套?

(2009-01-08 00:27:47)
标签:

电信

滞纳金

车主

北京市路政局

一块

财经

分类: 经济管理

              “随行就市”怎么能成为政策依据?

                          马跃成·铁牛
       近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发出通知,称本月4日至23日补交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可免除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通知一出,不少此前主动补交了养路费并被罚没了滞纳金的车主反映,此政策不合理,他们觉得自己很亏。
     这个政策本是为了加大催缴的力度,因养路费从今年取消,北京尚有不少欠费的车主。昨日,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解释,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政策的时间点不一样,之前有养路费,现在取消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他打比方说,“就像买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
     北京市路政局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公平,引发公众质疑。媒体曾报道,2007年以前,北京市欠缴养路费的车辆占车辆总数的8%,这两年情况略有好转,但总数依然庞大。 
“优惠政策”的推出,将让很多车主“受益”。有的车主拖欠养路费长达四年之久,根据“优惠政策”,如果他在1月4日到23日之间主动补缴公路养路费,将可以省下上万元的滞纳金和罚款。 
  对于欠缴、漏缴养路费的车主来说,好事从天而降。这一政策得到他们欢迎,自在情理之中。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经常出差,她有半年多没交养路费,“我觉得收滞纳金,而且这么高,本身就不合理。如果仍收滞纳金和罚款,我可能还拖拖看。现在,政府实行这么人性化的措施,不快点去交我都不好意思。”
      但是,几乎同样的情况,早先补交的车主刘先生却付出了更多的费用,据刘先生介绍,买车刚满一年,因对政策不了解,此前他欠了2008年1到11月的养路费,在得知迟缴养路费有滞纳金后,于12月初补交了欠费,另外还有700多元的滞纳金。“本以为大家都交滞纳金,当时我也就没多想。”刘先生说,几天后养路费征稽处发布的催缴措施,让他无法接受。“我们这样主动缴费的被罚,那些拖欠很久的车主却可以免罚。”刘先生觉得这样亏了。
     确实,北京市的这个政策,明显有鼓励人们违法、违法后还要坚持不改的作用,又让老实人吃亏、让老赖们占便宜的意思。这样的政策也能制定出来执行,实在是有损政府的尊严。
催缴无力就取消罚款,那么人们会想象,如果继续不交,会不会有进一步的优惠?什么期限之内有优惠之后严查、重罚?这样的话太熟悉了,在1月3日之前,也就是北京的养路费也就是这么要求的,怎么1月3号能出台取消罚款的规定,谁能保证在2月3号就不会出台更优惠的政策?1月3号之前催交有难度,那么优惠期限之后难度不就更大了吗?按照优惠力度与催交难度成正比的关系,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的优惠应当更大,甚至取消收费也是有道理的。
     其实,按照北京养路费稽征处执行的“菜贩子”原则,今天1块,明天八毛,后天完全可能卖到5毛,直到最后,当成垃圾处理掉。
     养路费征稽处城区收费中心一名收费员表示,一早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车主前来表示不解,“有的车主还很愤怒地骂我们。”该收费员说,他们内部人员私下也觉得这个政策有问题,但没有办法只能执行,“之前交费的车主也只能认了。”
     我们的政府机构懒政到这种程度实在是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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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  减免养路费滞纳金是政府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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