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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89不离10的推断18(经适房)

(2007-09-29 10:40:05)
标签:

房产/置业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

社会公平

分类: 俺89不离10推断

              经济适用房限购体现社会公平      
             俺89不离10的推断之18(经适房)

 

         2007年9月28日,决定北京市未来保障性住房政策走向的两个关键性文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市住房保障办常务副主任程建华称,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些相关细则和细化文件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届时,经适房购买5年上市交易需缴纳多少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问题将得到答案。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


         新的住房保障办法还建立了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已经通过审核、进入轮候的家庭,应定期申报家庭住房和经济变化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检查或复核,并组织摇号配租配售。

 
         办法还规定,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新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使用。
在公布的新办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动态的审核管理制度。如果备案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发生变化,需如实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此外,廉租房住户,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话,将收回房屋,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就是为了体现社会关怀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后来被人为的异化,记得当年在回笼观项目施工期间就有开发商鼓吹,老百姓住房也应当有超前意识,建筑标准应当超前20年不落后。结果回笼观还真的盖了一批200多平米的复式经济适用房,结果有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入住吗?最后还不是被开宝马的老板们买走了,当时我曾在《中国房地产金融》杂志上批判过这样的观点,为中低收入者盖的房子应当符合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条件和实际需求。


         由于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审批体制,经济使用房政策后来逐步沦落为次级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权利全部让开发商主导,经济适用房也就失去了为中低收入者解困的意义,变成了有钱人投资的工具、变成了有权人腐败的温床,变成了政府管理经济失灵的标志。


         今年以来,从宣武区试点开始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体制进行重新定位,扩大了保障房的范围和领域,更加符合实际,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福利,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公平。

 

     相关博客文章:

 

2007.6.12当前的政策解决不了经适房的根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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