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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掌房地产市场的主控权?

(2007-07-28 22:58:00)
标签:

房产

主控权

房地产市场

保障性住房

中国

分类: 地产风云
             政府能不能重掌房地产市场的主控权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在谁的手里操控呢?中国的政府这么的强大,难道不在政府的手里吗?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是不是在市场的手里?没有,都没有。中央政府已经调控房地产多年了,但基本上还是没有什么效果,更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条法则就是供求关系决定均衡价格,同时价格的变化反过来调整供求关系,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没有表现出一点的弹性,人们说是疯了,真的疯了。

     事实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在房地产商的操控中,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有人可能说政府是土地的一级开发商和土地供应者,政府应当是市场的主体。但是政府还真是决定不了土地的供求关系,甚至没有办法进行调控,政府放量的土地大量的转移到开发商的手里被储备起来了,2004年到2006年6月的两年半时间内北京出让的土地达到712宗,而能够按计划建成的只有74个,没有动工的占到了51%。去年下半年90/70调控政策出台后,这些地块被再次沉淀下来。

     最近各地频频暴出的地王事件,特别是长沙的92亿地王事件再次证明开发商储备土地的能力。开发商不惜高价拿地的基础是其对房价的控制权,杭州今年最贵楼面地价15712元/平方米,甚至高出近邻楼盘的在售房15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这是最明显的例证,因为开发商不会干赔本的买卖,按照房价是地价50%左右的定价原则,新的楼盘的售价将达到3万元左右,由此可以看出高价地给开发商带来的是更高的利润空间。

     下面的问题就是政府该不该重掌房地产的控制权?有人会以计划经济思想、走回头路、开倒车等理由反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涉。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条理由中找到答案。

     一、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混乱不堪、官反民怨、投机肆蘖,对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高房价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再不进行调整不行了。

     二、政府主导房地产市场主导权是由人民政府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住房问题基本上还是民生问题,说房产有投资功能那是在满足了基本住房要求以后的事情,谁会因为房子涨价了就把房子买掉住到大街上去,或者因为租房便宜就把房子买掉后转租房子住呢?自己的房子是值几万也好,还是值几百万也好,对房主自用的效用来说没有任何改变,除了精神上的安慰。

    安居乐业是人们幸福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如果连人们基本的居住条件都保证不了,就肯定要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中国的政府机构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咱们还没有一家专门管理人们住房建设的机构,以前的地方房管局也已经与土地等部门合并,建设部虽然有房地产管理司,但居民的住房问题在建设部的工作中也只是其中比较小的那一块。相比较来说,国外很多国家对住房建设要重视的多,美国、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美洲的一些国家都有专门的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有专门的政策银行和廉价房屋建设鼓励政策。政府主导人民住房建设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没有政府对人民的住房问题敢于漠然视之。我国的香港地区虽然寸土寸金,豪宅楼价猛涨,但是其住房保障体制不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而且也起到了调控房价的作用。

 

     四、从国内的舆论来看,虽然人们对政府有不少的抱怨,但人们依然把调控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身上,调控政策的出台不靠政府靠谁呀。如果任由市场自由发展,人们的住房梦想可能就永远是梦想了。政府主导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天然的有利条件,因为政府掌握着政策的制定权、土地资源的供应权、楼盘规划的调控权等。深圳是在2004年以前设置有住房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低价保障性房屋。深圳的房价也比较稳定,2004年以后全部交给市场自由调节以后,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也就成为全国的焦点地区之一。

 

     五、“开发商不给穷人盖房”听起来好像挺让人生气的,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政府应当担当起为老百姓建房的责任。最近又有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提醒政府,应当大量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不要指望商品房价格回落来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由于大量的住房需求是老百姓的普通低价房需求,因此政府主导市场的方向也是符合市场要求的。


      当然所谓的政府主导市场并不是要求政府也弄块地搞起开发来,政府应当利用自身的资源条件,从稳定市场出发、从规范市场着眼,房地产市场走向繁荣还是有希望的。最近北京就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商品住房布局规划》,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建住房将达到1.23亿平方米,其中规划安排经济适用房1500万平方米、两限房1500万平方米。政府真的不能放弃责任,也可能成败在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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