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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难道无路可走了吗

(2006-12-15 10:56:42)
标签:

集资建房

无路可走

分类: 地产风云
         集资建房难道无路可走了吗

    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式拿到土地后,好像给不温不火的全国各地的个人集资建房活动添上了一捆干柴。创造了个人集资建房概念的于凌罡等人也在北京再度蠢蠢欲动,全国性的个人集资建房研讨会也大张旗鼓的开讲起来。
然而,在人们津津乐道地研究学习温州人成功拿地的经验时,另一股势力却在暗中收集个人集资建房拿地的“违规操作”的证据材料,这股势力就是当地政府的住房主管部门——房管局。
    温州的房管局长最近已经开始公开表态,并向建设部递交了“调查报告”,局长明确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房管局长认为,法律上的个人集资建房的标准是:土地是国家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官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质的组织来运做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的减免优惠待遇;另外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
    局长的分析政策性很强,如果按照局长的办法走下去,也是发展集资建房的一条道路,但这条道路绝对不那么好走,因为这样的集资建房政策好像是1980年代以前大计划时代的产物,绝对不是针对当前的个人集资建房活动的,因此也是走不通的。
    首先,现在哪还有国家划拨土地一说?国家凭什么给你划拨土地?真的要能划拨土地那还不乱套了。咱们真的成立个群众合作社之类的组织向政府要求划拨土地,不但开发商不干,地方政府也不干呀,现在看来几乎就是玩笑。
    关于成立非赢利性的建房组织的问题似乎不太难办,因为所有的个人集资建房人都号称搞的是非赢利性质的购房人互助活动。集资建房就不是搞房地产开发,怎么可能是赢利的呢?不赢利容易控制,但真要审批下来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一个合适的建房组织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都还没有一个设计好的蓝本,比如要不要什么资质?要不要专业人员比例?控制在多大规模合适?需不需要设定限制条件等等。
    即便有了建房组织,真要拿地建房还有太多的障碍呢,于凌罡不是也注册了个什么组织吗?但仍然没有拿地盖房的资格呀?温州的集资建房人以社团组织为支点,委托开发商参加投标才把地块搞到手。现在被人们普遍看好的温州模式如果也成非法欺诈行为,那无异于把个人集资建房打入冷宫。
    实际上,个人集资建房也罢,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也罢,目的都是一个。组织盖房子这样的工作,人们并不陌生,以前的单位不管大小,都会建几栋房子分给大家。那时有一套建设程序,单位的基建科、基建处有几个人就把这件事给办了。现在经过几年的市场化改革,建设领域的变动还是蛮大的,但终归是更科学了、更缜密了、更完善了、更好运做了。比如现在的招投标程序、监理审计过程等。
    集资建房没有什么不可以,同样的建设审批程序、同样资质的建设公司施工、同样的工程质量,为什么非得由开发商来组织实施?通常来说,开发商作为专业的建设组织机构,具有成熟的工作流程和业务关系,如果建设同样的房子,不应当比集资建房耗费更多,即便加上企业利润也不应当把房子卖出天价来。
    现在人们非要自己动手组织建房也实在是被逼无奈,因为房价太高了,房屋的销售定价几乎脱离了建房成本的基数,完全由市场概念炒作决定。这样的景况让人越来越受不了。所以作为房屋主管机构,不应当给集资建房者设置障碍,如果主管机构真的不愿意让集资建房运动遍地开花,那就采取办法把市场上的高房价给弄下来,没有太大的利益差距,谁也不愿意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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