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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给了金庸一个奇怪的头衔
丁启阵
上网浏览。一条新闻赫然入目:“金庸被聘为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9月8日,在中国作协第七届八次主席团会议上,金庸先生被正式聘请为中国作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的名誉副主席。
顿时,我感到无比惭愧:身为已有20余年工龄的汉语言文字工作者,我竟然不知道汉语里原来是可以有“名誉副主席”这样说法的。我一直以为,“名誉”是不分正副的,只能有“名誉主席”、“名誉会员”之类的说法。
遵从古训“知不足然后学”,我马上使用百度、谷歌进行搜索。果然搜到了几条“名誉副主席”的用例:
2006年11月15日,中国作家协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九位作家被推举为名誉副主席,他们是:王蒙、韦其麟、邓友梅、张炯、张锲、林默涵、贺敬之、徐怀中、翟泰丰。
2008年5月11日北京奥运圣火在福州传递 5月11日,火炬手、福建省排球协会名誉副主席、现年94岁高龄的欧椿堃在进行传递。
2009年7月3日,山西省篮球协会的换届大会上,中宇俱乐部董事长王兴江当选该协会名誉副主席。
费了半天劲,翻了好多页(懒得继续往下翻了),发现:绝大部分“名誉副主席”指的都是武侠作家金庸,小部分指王蒙等作家,指其他行业人士的,都是偶尔一见。外国人名前边被冠以“名誉副主席”头衔的,一例也没有。根据这些情况,大约可以得出如下两点推论:
一、“名誉副主席”系本土诞生之词语,外国未见有此说法;
二、该词语诞生于近年外围官场,主流官场未见有此用法。
这里第一点很可能会引起民族主义战士们的反感,没有办法,谁叫“名誉某职”或曰“荣誉某职”本来就是舶来的东西呢。与“名誉某职”类似的我国本土的传统说法,是“检校某职”、“仪同某职”之类。
或许是人一上年纪,头脑中就不免有习惯势力作梗:我对“名誉副主席”这个近年土产的官场外围新事物就有些抵触情绪。于是,便去翻词典。词典上说:“名誉”一词,除了“名声”义项之外,就是“名义上的”,“多指赠给的名义,含有尊重意”。可见,我的想法跟词典上的说法是一致的。赠给、名义上、含有尊重意味的东西,是没有必要再细分层级的。一定要强调一下程度,那也只能往高处大处说。比如,祝愿他人幸福,祝愿他人发财。可以说“祝你幸福!”“祝你发财!”“祝你发大财!”但是,“祝你比较幸福!”“祝你发中财!”恐怕是不好说出口的。同理,既然要对金大侠及一干作家表示一下尊重,干脆就给(“聘请”)个“名誉主席”好了,反正只是名义上的,既不需要兑现工资,也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警卫勤务人员,纳税人是不会有意见的。
也许,作协觉得“名誉主席”对于金大侠及一干作家,有点过誉,级别偏高了。那么,给个“名誉会员”,也不会损害他们令名众望之一分一毫。
“聘请”金庸为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精明之中透出小家子气。韩寒说,“作协是可笑的存在”。在没有名誉主席的情况下,一口气排列了10位“名誉副主席”,不失为“韩寒定律”一条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