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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天谴报应杂谈 |
分类: 浮世感想 |
这才是“天谴”“报应”
丁启阵
四川大地震,几万条鲜活的生命瞬间被剥夺,几万副健全的身体瞬间被毁伤,几百万民众瞬间失去正常的生活……稍微具备一点儿科学知识、天良未泯的人,除了悲痛、同情,都不会有任何别的感情;除了表示哀悼、伸出援手,都不会有任何别的举动。因为,这是真正的天灾,任何制度或政府下的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有可能发生。天灾面前,人类(人群)都是平等的。这个时候,任何“天人感应”、“因果报应”的高论,任何措辞形式的冷嘲热讽,都只能理解为是居心险恶。
那么,这世界究竟有没有“天谴”、“报应”呢?我认为是有的。迄今为止,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一些“天谴”、“报应”的事例。
美国演员莎伦·斯通不久前在法国戛纳发表了中国四川地震是“报应”的高论,语惊四座之后,马上就遭受了“天谴”、“报应”。广大中国人民以及各国的有识之士,纷纷撰文予以谴责。在中国,莎伦·斯通的明星形象顿时黯然失色,人气一落千丈。很快,一系列“报应”接踵而至。尽管她通过经纪人发表道歉声明,但是,这个道歉显然不够诚恳,绝大多数中国人表示不能接受。29日,莎伦·斯通代言的品牌公司迪奥(Dior)中国,向媒体发出正式声明,表示将立即撤销并停止任何与她之间的有关合作,和她有关的户外、电视广告都将撤掉。隶属法国迪奥旗下的LVMH集团常务董事Antonio Belloni也表示,莎伦·斯通由于没有对事情进行客观分析就信口开河,已经不适合出现在化妆品和香水广告中。原拟邀请莎伦·斯通在片中客串角色的新《画魂》剧组也做出决定,绝对不会用她扮演任何角色了。据美国《侨报》消息,曾担任华人状告CNN一案委托律师的纽约海明律师事务所,28日向莎伦·斯通发出警告通知,警告其一年之内不能去纽约,否则要吃千万美元的赔偿诉讼。海明律师表示,全体中国人民每人至少能起诉向莎伦·斯通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美元。美国CNN有位记者说,“尽管莎伦·斯通已为其言论道歉,然而四部正在制作的电影未来两年即将上映,莎伦·斯通可能失去10亿的潜在电影观众。这或许也是报应。”以每部片酬1,400万美金计算,莎伦·斯通至少损失5,600万美金。有人计算,莎伦·斯通因为“报应”说,经济损失将达到四亿美元。莎伦·斯通可能不怕得罪中国人民,但是,她应该不想跟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金钱过不去。四亿美元的损失,大约是对莎伦·斯通最有效的“报应”。
此外,公开将“天谴”一词跟四川大地震联系在一起的上海某学者,已经遭到众多网民的口诛笔伐,使其作为知名文化人对公众的影响力,大打折扣;一些在赈灾捐款中表现不大方的企业家、明星,也都或多或少会因为口碑欠佳而损失部分市场效益;持“赈灾捐款纯属个人自由”论调的报纸专栏作家,为某个捐款不积极的企业家辩解,也已经引起众怒。不难预料,今后其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有“道德绑架”的时髦理论,反对公众对他人的捐款多少进行批评指责。但是,持这种理论的人,可能忽视了一点:捐多捐少固然是企业家、明星的自由;而与此同时,就他们的捐多捐少行为,街谈巷议乃至影响自己的消费取舍,却是公众的自由。毕竟,“慷慨”是美德、“悭吝”是丑态的价值观念,在今天还是被普遍认可的。两种不构成平行线的自由,必然会发生抵牾,受损的一方,只有老实承认这是一种“报应”——是人心的报应。
还是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四川大地震就是天作孽,尽管它威力巨大,破坏力极强,但是,有各方面的大力支援,灾区人民在擦干眼泪,掩埋好亲人的遗体、清理完废墟之后,必将重新修建起美丽的家园,在岁月流逝中,淡忘伤痛,过上幸福的生活;在大地震后表现了居心险恶的人们,以及在赈灾一事上精打细算、惹了众怒的人们,我以为都属于自作孽范畴,相应的经济损失、良心谴责、声誉缩水,他们只有想办法通过反省、通过行动自己去弥补,去挽回,他人是无法救赎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