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骂人”怎能禁止?
丁启阵
最近,北京大学拟将禁止网上骂人写入学生守则的传闻,屡次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引起了比较热烈的讨论。旁观者的态度,一分为二,有人支持,有人反对。黑白双方,旗鼓相当,煞是热闹。支持一方认为,此举有助于引导和提高公众在虚拟世界中的文明素质,有助于提升网络道德;而反对者则认为,将“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儿”写入大学校规,纯属小题大做。
在这个问题上,我发现自己是典型的骑墙派:不属于任何一方,也可以说,任何一方的意见我都能认同。
网络骂人,实质就是骂人。骂人当然不好,有话可以好好说嘛。作为大学管理者,当然希望自己培养的学生是有修养、讲道理的斯文人,而不是动辄破口大骂、拔拳相向的粗鲁人。作为法律工作者,看到了诽谤与被诽谤,伤害与被伤害,看到了需要他们出场的纠纷,自然会想起动用法律法规的武器去防范,去解决。再者,大学必须有个学生守则,学生守则又不能只是三言两语,更不能是空白纸张,得有句子去填补。把禁止网上骂人一条写进去,一方面,可算管理者的一项工作,一个成绩;另一方面,多此一条,也不多费纸张。何乐而不为?至于法律工作者,当然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规定、条例越多,越能显出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假如法律真的简化到“约法三章”,律条变得妇孺皆知,律师楼岂不是都要关门大吉?
有网友所指出,农村老太太都知道教育孩子不能骂人。北大把这不准骂人写入校规,这与前两年某教育局要求教师的“不准强奸女学生”以及时下某些地方要求党员干部的“不准贪污受贿”等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话虽然不免有些尖酸刻薄,但是,事情确实就是这个道理。网上骂人,重者涉及诽谤与人身攻击,自有法律管着;轻者只是一时嘴上斗气,无论是你来我往,还是来而不往,不久都将烟消云散。这样的事情,写进学生守则,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按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人理论,这事就显得有些多余,难怪有人会说这是“脱了裤子放屁”。
禁止网上骂人,是否写入大学生守则,我认为无可无不可。但是,对于网上骂人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态度,这个问题,我认为大有讨论的必要。
可能是因为网站编辑每天需要浏览太多的帖子,眼睛看花了,我博客上的文字不时会侥幸地被他们选中,挂到首页示众。因此,我就常常有机会成为网络谩骂的一个对象——受骂人。耗自家油自家电,费自个时间自个力气,写出文字,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抒发一下自己的情感,并不能从网站得到分文的报酬,就因为上了首页,那些往日无怨今日无仇的看客,可能是观点不合,也可能是什么原因也没有,上来就是一通咒骂。有时候,那些咒骂语言真是污秽、恶毒到不堪入目的地步。心有不平,跟朋友们说起这事,有人出于好恶与共的友谊,表示一下愤慨,也有人高屋建瓴,作如是劝慰:“让他们(她们)发泄一下,或许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劝慰者还能引经据典,说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历史故事。听着这种劝慰,我顿觉自己十分伟大,庄严之感笼罩全身。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居然肩负着如此重任!
然而,冷静之后,发觉这种庄严感其实无异于南柯一梦:我还是不认为自己肩负着如许重任。
更为重要的是,我还发觉,朋友的劝慰中使用的比喻其实并不恰当。我又不是君主,只是一介草民,我有什么必要阿Q似的想出种种自我安慰的说法,任由着别人痛痛快快地咒骂宣泄?他们那样只图自己痛快的宣泄是合乎情理的吗?他们冲我宣泄之后,真的能够心平气和地去面对亲友面对同学面对同事面对社会吗?他们不会把在网络上以匿名身份肆意咒骂他人的习惯带到现实生活中来吗?网络暗处污秽满口、恶语连珠的人会是一个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健康人吗?
我以为,那些习惯于在网络上咒骂者,或许也应该好好想一想:咒骂之后,真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真的有助于走向成功、得到幸福吗?如果不能,那还不如悬崖勒马,弃暗投明,做一个表里如一、网上现实如一的平和之人;如果能,那倒不妨勇往直前,变本加厉,做一个愤世嫉俗、网上是恶魔现实充好人的两面派!反正俺已经差不多修炼到百毒不侵境界了。
20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