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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鄙视模糊忠奸的“文学创作”

(2006-12-29 23:50:11)
分类: 有点学问

坚决鄙视模糊忠奸的“文学创作”

 

描写中间人物,正面人物不再高大全,反面人物也不个个面目狰狞……这些都是文艺创作正常化的标志,是符合文艺创作规律的。但是,正如孔子所说的,“过犹不及”,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我认为也是一种病态。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作者自称“新闻体文学原创”的博客文章,就属于这一种病态。

那博客文章,以新闻报道形式,说中国考古界2006年的最大发现是:某市因为拆迁开发工程,发掘出了一处宋代古墓,“出土了包括秦桧亲笔遗嘱在内的一批重要文物”。“有关文物部门已经初步确定该批文物中包括有秦桧亲笔书写的‘政治遗嘱’,对其生前的引人争议的行为作了一定的辩解,并对中国知识分子(士大夫)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秦桧在遗嘱中首先告诫子孙要远离政治,自己深知将‘获谴汗青’,‘蒙羞万年’,叮嘱子孙在他死后万莫贪恋禄位,急流勇退……”。“秦桧在该份遗嘱中表明自己坚信对金议和是当时的‘国情’下保全家国的唯一出路……”。云云云云。

那博客文章,被国内一些著名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冠以《秦桧为宋高宗背黑锅》之类题目,前两天一直挂在首页或者显著位置,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浏览者。从“评论”栏中看,虽然有许多人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也有不少人反对文章的观点。但很显然,大多数阅读者是把它当作新闻报道理解的。粗粗浏览之下,我也以为那是一篇新闻报道。由于对其中的观点难以苟同,有意撰写商榷文字,就顺着那博客提供的文章出处继续阅读。这才发现,原来,那文章的原作者署名“闻声”的,早在一个星期前已经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重要声明”,声明那文章不是新闻,而是“新闻体的文学原创”,文末已经注明了“原创博客文学作品,请谨慎转载或摘录”之类字样。

尽管那文章的作者已经发表“重要声明”,但是我仍然认为,该作者有故意混淆视听的动机。因为,该作者一面在声明那文章是文学创作,同时却又表示自己“这次创作的确是有相当的历史依据做支撑的”,而且对“骂贴”感到“很心酸”。“因为这说明不仅容不得不同意见的讨论和质疑、甚至容不得同一种意见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该作者所谓的“同一种意见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说历史学界已经有为秦桧翻案的同样的观点,只是“碍于民间神魔定位情感”,一般人才会感到震撼。

这当然是可笑的逻辑。学术研究为秦桧鸣不平、翻案,跟这位作者的“文学创作”尽管观点相似乃至相同,但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学术研究是以确凿的文献记载为依据,进行严谨、翔实的论证。而这样的“文学创作”,就像该作者自己所说的是“用一个荒诞的形式串演”的“演义”。这两者根本是两回事情。学术研究好比工薪族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从银行领取薪金,而这位作者好比通过伪造支票到银行骗取款项。都是从银行拿钱,实质根本不同。

该作者对于自己的“文学原创”被广泛转载、受到广泛关注,心中得意的同时,也对网友们的粗心、没能看出其为文学创作,表示了“遗憾”。他说:“这再次证明了网络带来的信息快餐式消费的急切”。他还不无嘲讽地批评网站“从私人博客中直接抄新闻,我虽然干了十几年的新闻工作,还真是碰到新闻了!”网站固然可恶,居然把这样的伪造新闻当作了新闻,但是他们也许是有意将错就错的,因为这样的东西可以吸引眼球,为网站带去利益。我认为,这位作者更加应该受到谴责:他是新闻工作者,却利用新闻形式误导读者,或者故意地混淆视听,这是无耻。不错,他在文章中说考古发现地为“麓洱”(谐音杭州话“落儿”,冤大头的意思)、“壶侑”(忽悠),他也在文末说明了那是“博客文学创作”。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不是傻子,不可能不知道人们浏览网络文字一目十行的特点,不可能把每一篇博客文字都当作细读的课文。这让我想起从前北京一些西瓜摊在小黑板上用大字书写“西瓜每斤2毛”,当你为西瓜如此便宜,选择好一个大西瓜,付钱的时候,一定会发现所费不赀,出乎意料。原来,卖西瓜的人还有几个细小如蚊、字迹模糊的字:“五斤以上每斤5毛”。到过北京的人都知道,那样的西瓜摊上通常是找不到五斤以下的西瓜的。我认为,网络读者没有细读每一篇博客文字的责任。

从前我去杭州西湖边的岳王庙游览,看到那里的石柱上的一幅对联,“忠奸自古同冰炭  毁誉而今判真伪”,联系到两尊塑像,受人敬仰的岳飞、跪地遭万人唾弃的秦桧,当时就为之动容,至今记忆深刻。所以,像这种伪造历史文物、实际上在为奸臣辩护的“荒诞形式的”“演义”,我是要将这演义连同演义者一同坚决予以鄙视的!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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