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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与洋快餐的经营理念

(2006-12-25 14:30:25)
分类: 天下大事

携酒上酒楼

 

和谐社会,谈何容易。就拿上饭馆吃饭来讲,食客和饭店老板之间,分别站在利益跷跷板的两端,此起彼伏,不是东风压了西风,便是西风压了东风。保持平衡,皆大欢喜?有时候很难。

比如,食客中有人正巧得到一瓶好酒,想跟朋友们分享,或者做东的食客嫌饭店的酒价太高,从超市买瓶酒带进去,省点钱。饭店这一方呢,觉得我开店,就是提供吃喝并且从这提供中营利的,顾客都自带酒水,我这一大块的利润就没了。假如双方都各执一词,这社会是无法和谐的。

这不,不久前北京一位王先生到一家名叫“湘水之珠大酒楼”的饭店吃饭,自带一瓶白酒。饭后,店方按照自己的规定,收取了他100元开瓶费。王先生一怒之下,告到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100元开瓶服务费应予返还。就在北京消费者王先生有望拿回100元“开瓶费”的消息传出不久,浙江省温州市又传来消息:在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该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他们酒店就餐时,不能自带酒水。

网友评论,立场虽然多数倾向于消费者一边,但也有替餐饮经营者说话的。口角之间,引用法律,借镜国外,酌量人情,掰扯道理,嬉笑怒骂,寸土不让,很是热闹。当然也有出来扮演中立、冒充公平的,希望双方互相谅解,争取双赢云云,也是力挽狂澜,苦口婆心。

其实,依我看,就四个字:事不至此。

温州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说,酒水费用一般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无形中加大了酒店的成本支出,让众多温州餐饮业的利润下降。于是,多家企业要求协会出面,通过行业自律谢绝自带酒水,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真所谓,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温州人向来以精明善算著称于世,这一回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他们居然在那里不顾事实、杞人忧天了。竟然以为只要餐饮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饭店不加限制,消费者就会人人怀揣酒水进酒楼了,酒楼约30%的利润就此要与酒楼老板擦肩而过了。

据我观察,据我自身经验,消费者自己携带酒水进饭店的,似乎从来都只是个别现象。我自己有生以来进饭店吃饭,只算点了酒水的,总次数至少有几百次吧,其中我做东的次数也得上百,自带酒水却只有一回。不久前,我得到一瓶好白酒,跟几个朋友在回龙观一家饭馆聚餐时带去干掉了。浙江有些地方饭店有个老规矩,顾客只买菜,米饭敞开吃。我的老家因此有一句老话,“开饭店,就不要怕大肚猡。”老规矩延续多少年代,无法考证了,似乎都相安无事。出现状况,我只在金华见到一次。一家路边小饭馆,几个衣衫不整的体力劳动者只点了两个价钱低廉的汤菜,米饭却一碗接着一碗地盛。饭馆老板娘看着心疼,要赶那几个顾客走,于是发生了争吵。

我当时就觉得,那老板娘实在是不明智,她要赶顾客走的时候,他们已经吃得差不多了。相信这样的事情不会天天发生的,送个顺水人情、做件好事,和气生财,不是挺好吗?那次我们在回龙观,情况就要好一些。席前征求服务员意见,可否自带酒水,服务员说不可以。朋友们中,有动之以情的,说我们是朋友聚会得到一瓶好酒,难得尽欢,希望理解;有晓之以理的,开讲和气生财第一章,附带声明我们还要点一些酒水的;有走上层路线的,让她把饭店老板喊来举行峰会磋商;还有祭出法律这把利器的,说饭店收取消费者开瓶费是违法的……七嘴八舌,也不知道那服务员到底汇报了老板没有,就默许了。大家一番口舌,酒兴大增,一瓶白酒,三个主力将其干掉之后,意犹未已,又要了好几瓶啤酒。

我认为,回龙观那家饭馆的做法远非明智。目前我所知道的最为明智的办法,是麦当劳、肯德基之类的洋快餐。说实话,那些洋快餐,我是不感兴趣的。但是,我对于它们聪明的经营理念实在是相当佩服,十分赞赏。它们不问你进店之后吃喝与否,自带饮料食品与否。任何人,只要衣冠整齐,就是在那里占座看书、写作业、等人、发呆,甚至只是进去免费使用一下里边清洁、自来水卫生纸齐全的卫生间,一概悉听尊便。从没听说过,洋快餐协会曾经或者正准备联合发表声明,谢绝人们到那里看书、写作业、等人、发呆、上厕所——所有这些,店方都是要“加大成本投入”、“利润下降”的呀。

我总想,这些洋快餐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今天的燎原之势,一定跟我国餐饮业落后的经营理念有着相当的关系!         2006年圣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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