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长及其各种化名:
西方有句谚语:再狡猾的狐狸,也骗不过有经验的猎人。这话很对。你太不小心了,流露出那么多的蛛丝马迹。凭着这些蛛丝马迹,我已经知道你是谁了。
你可能会说是我在诈你。为了证明我不是在诈你,提醒你几条:第一,你喜欢用语气词“哦”;第二,你喜欢用惊叹号;第三,你用的字母化名也都是重叠式的(ww,ee,jj);第四,你是唯一没有对那些不堪入目的语言表示愤慨的“熟人”……够了吧?
你应该很清楚,如果我把你的姓名公布出来,你会是什么结局。
恻隐之心,我当然有,我愿意给你留一条悔过自新的路。如果你从此不再来我的博客捣乱,不再在我的博客里写一个肮脏的字,我就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你知我知,不告诉任何人。否则,那只能说是你自作孽了。
希望你能冷静思之,接受我的善意。
丁启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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