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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过程纠纷世人多大 |
最近有多间银行在美国被指控为美国的敌对国家及毒贩洗黑钱。事件扰攘一轮之后,大都可以透过付出巨额的和解费而免被控告。
我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但从常识的层面来看,这种做法似乎有点不妥。
替敌对国家或毒贩洗黑钱,该属严重的刑事罪行,怎可能用付钱的方式去换取免被控告,这岂不是一种另类行贿?予人「有钱大晒」的感觉,实有损法治精神。
犯刑事罪行与涉及民事纠纷的最大分别是:前者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社会动用公帑,由政府机关去侦察及检控。程序一经起动,就不可以随便叫停。后者只涉及个人或机构间的纠纷,不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只要有关方面自行取得协议,随时可以和解,法庭不会干预。但负责刑事检控的官员,他个人与犯案者并无瓜葛,他是替人民出头,为社会办事;他无权在未经法庭判决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和解金的金额,并替人民向犯案者承诺,今后永不追究。
虽则这和解金并非落入主控官员的个人口袋,而是进入政府库房,主控官员并无贪污;但一个地方,如果可以让犯了刑事罪行的人,用付钱的方法去逃避法庭的裁决,始终有损法律的尊严。主控官虽没有受贿,但犯案者的行为与行贿没有多大分别。
即使和解的金额不是由主控官决定,而是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而且成员都是有名望的法官,但这种裁决方式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法治的公义,并非单单依靠法官的明察秋毫,而是依靠整套审讯的程序公义。主控方必须拿出确实证据,并逐点让辩方反驳、辩解;经过双方的不断对质,事情就会越辩越清楚;那就把案件交给由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去判断,也可以做出正确的裁决。因此,未经审讯过程的裁决,无论是经由谁来判断,都是不符合程序公义的。
再者,这套审讯过程必须公开,让市民旁听,才有足够的透明度。这样传媒才可以报道,人民才可以进行监督。但现时美国的做法,世人只可以知道和解金是多少,以及涉及的是哪些银行。世人弄不清楚,究竟银行是真正犯了法,还是怕丧失在美国的牌照,才付钱了事。英国就有议员指控美国迫害境外银行,现在世人都没法弄清楚谁是谁非,不知道这些犯事的银行是否值得信任,以后还应不应该继续帮衬。此外,其他银行亦弄不清楚,怎样的生意原来可以涉及洗黑钱,以后要避免触犯,并在碰到时应该举报。
今次被美国指控的银行相当多,可见事情普遍;而和解的金额之高,亦可以反映事情的严重性。这么普遍及严重的跨国案件,美国不应把世人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