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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一直都反对政府复建居屋,因为我认为政府只有责任解决市民的住屋问题,而非置业问题。住屋属民生问题,政府难辞其责;但置业有投资性质,应由个人自行取舍及承担后果。
此外,居屋的出现亦会导致政府的资助准则不一致的问题。政府的资助政策,理应穷的帮多一点,富的帮少一点。居屋的申请者收入比公屋的多,但他们获政府的资助却比公屋住户多,公屋住户会问:为甚么同样是靠政府资助,居屋住户可以住大一点,而他们却要住细一点?为甚么同是香港人,政府可以帮助有些人置业,而他们却只能租楼?这叫做平等机会吗?这岂不是在歧视穷人?
近年我已改变初衷,不再反对政府协助市民置业。原因是我发现香港社会正出现分化,而分化的根源正是有楼与没有楼的人在得益上有差异。
当经济增长得好的时候,楼价会很快同步上升,有楼的人就可以享受至资产升值的好处;但租楼的人不但没有资产可以升值,还可能要交更高的租金。社会可能因而会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因而引发种种冲突。
不过,若然政府真的要协助市民置业,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是富的帮多一点,穷的帮少一点。
政府不是说在卖居屋时会按买家的负担能力来订价吗?如果政府真的愿意这样做,香港应该没有人买不起楼,只要订价便宜一点就是了。
旧时的居屋概念,是买家不用一次过买足全部业权,但一样可以得到全部的居住权。楼价高的时候政府打六折,楼价低的时候政府打七折。以六折买得居屋的人,其实只买了六成业权,将来如在私人市场出售,就得把四成的楼价收入分给政府,称为补地价。
只要把这个政策调较得灵活一点,就可以让香港的基层也可以买到楼。方法可就是可以让他们自选买入多少业权。经济能力好的可以买八成,甚至买十足;钱少的可以买一成,甚至更少。
这样,公屋住户也可以把自己住的单位买下来,以后不用交租,只需交管理费、差饷与地租。只是每个住户投资的业权不一样;投资比例高的,将来升值或贬值的机会就愈大;投资比例少的,将来卖楼的时候,就得补更多的地价。各人自行选择,自承后果。人人居者有其屋,政府完成照顾民生的责任;人人亦有机会投资地产,投多投少则要自己承担。
有了这样的政策后,就不用分公屋与居屋;总之凡要政府资助的,都提供类似的单位;要住得豪一点的,就得靠自己努力去私人市场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