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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应征“巴菲特”税?

(2011-09-28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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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与一些基层的民众接触时,都不约而同地听到一种声音,就是香港也应该像美国一样征收「巴菲特税」──向富人征多点税。

 

我告诉他们,美国其实尚未开始征收这种税,奥巴马只是有这个构思,还待变成具体的法案,再交国会通过。但以现时国会内共和党议员占优的情况来看,这个方案获通过的机会不高。所以我们尚不能说要学美国那样。

 

其实,巴菲特提出意见,煽情有余,理据不足。他以为自己交税的税率比他的员工还要低作例子,认为美国对有钱人过度溺爱。但现实是美国在薪酬税与利得税方面已行累进制;即是说,工资收得愈多的个人,与盈利能力愈高的公司,就得交愈高的税。巴菲特交税的税率低,是因为他的收入主要不是来自工资,而是来自股息与资产增值。而向股息与资产增值所征的税,一般都会比工资与利润为低。巴毕菲特可以用较低的税率来交税,应是他的税务顾问为他作的安排(美国税制太复杂,普通人不靠顾问,不懂得填税表)。他只要在公司出多一点工资,少拿一点认股权,就可以交高税率,不用搞到要改整个国家的税制。

 

再者,他的建议十分模糊,根本不清楚他是想增加薪俸税与利得税累进的跳幅,还是想把股息税及增值税的税率加到与薪俸税及利得税一样。如果是前者,有钱人一样可以用惯常的伎俩来避税;但如果是后者,则会对税务概念造成严重的冲击。

 

在税务概念上,工资与利润应属于第一性的税务,而股息与资产增值则是第二性与衍生性的。一般国家的税制,会先对第一性的经济活动征税,当征了一次之后,就会对衍生性的收益征少一点。香港就只行单一性的税制,即对第一性的收益征税后,就不再向衍生性的收益征税。

 

香港的富人,个人交的税不多,是因为他们持有的公司已交了很多税。于社会而言,他的投资已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如果要在他们收取股息时再征多一次税,他们就会问,为何同一项经济活动,征了一次税还不够,还要征第二次?这会打击他们的投资意欲。

 

代表基层利益的团体可能会说,社会不应只顾资本家的投资意欲,而不理贫苦大众的死活,香港已贫富悬殊得这么严重,政府若不透过征税的手段去加以平衡,只会造成社会动乱,对营商的环境更加没有好处。再者,香港的税率现时尚很低,资本家在香港仍很容易赚钱,不用担心加多一点税他们就不在香港投资。

 

社会上很多人都接受这套想法,于我个人而言,我也不介意交多一点税。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有钱人都这样想。根据统计数字,香港的再投资比例有减弱的趋势,若进一步恶化,对穷人更没有好处。有钱人可以到别处去赚钱,但穷人只能在本地谋生,若本地经济增长放缓,穷人一定是受害者。

 

况且,香港现时的税制与美国相差很远,不要说跟奥巴马的新方案,就算是学现有的,也得有很大的改动。这种经济生态环境的大改变,足以造成重大的社会震荡,社会宜先作评估,不可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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