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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八期的小业主,不欲邻近原作石油气库的土地重新发展;担心发展商会建「屏风楼」,妨碍他们的景观。他们还怀疑:发展商偷占了原应属于他们的美孚八期剩余下来的地积比率,利用「地产霸权」来欺负他们。所以,他们不得不组织起来,群起抗争。
早前,他们已试过堵塞工地入口,亦试过齐齐瞓街,上星期日又聚众去「帮衬」周大福金行,扰攘逾半小时,吓走不少顾客。有人更扬言要「玩残周大福」,如发展商不让步,五一黄金周的时候会连搞五日,以逼发展商「跪低求和」。
本来,小业主若与地产商有争拗,市民多倾向同情小业主;但今次小业主用的手段,已不是单单想引起社会关注,而是已演变成一种威吓,企图以出位的手段让对手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以逼对手就范。
香港属法治社会,业权上的争拗可循法律途径去解决,小业主何需借用群众情绪,以不光彩的手段,去骚扰非直接有关机构的正常运作,以向对手施压呢?
按英国的普通法,业权谁属,可以向上手追溯,不难交由法庭去厘清,如果当年发展商已把所有的地权授予小业主,他当然没有权再在美孚八期的土地上兴建楼宇。即使发展商保留了部分地权,亦要看大厦公契对这些土地的重新发展是否另有限制。如果发展商真是占用了小业主的剩余地积比率,小业主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或要求发展商赔偿损失。香港的法庭还是独立公正的。
现时,究竟这块土地上的发展商是祥达发展还是新世界,仍须待证据去核实。至于周大福,则与新世界有不一样的股东成分,在法律上该算一个独立的法人。小业主不宜把原来指向新世界的矛头,随便指向周大福。只有「大耳窿」,才会在追债时,随便抓住一个有点关系的人死缠不放。小业主把发展商扣上「地产霸权」的帽子,自己首先应该行「王道」,而不是行「霸道」。
周大福打开门做生意,当然没法限制客人进入铺内选购商品,小业主如想扮客滋扰,周大福可谓防不胜防。不过,若是小业主有组织地干扰周大福的正常生意,刻意吓走周大福的客人,这仍是为法治社会所不容的。周大福是有权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以阻止示威者继续这样做。此外,周大福亦可以循民事诉讼,追究闯铺搞破坏的人,要求赔偿生意上的损失。因此,我劝喻示威者,下次不要再高调宣称要「玩残」别人了。说这种话是会惹来法律责任的。
即使周大福息事宁人,不予追究,示威者的行为亦可能吓怕小市民。香港人最珍惜的,是香港的法治环境,以及私有产权有充分的保障。我们能在香港安心生活,放手奋斗,皆因我们对香港的法治有信心。然而,示威者今次的表现,却视法治如无物。如果示威者继续在这方面越界,就很难再赢取广大市民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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