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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折居屋只须简单设限

(2011-02-28 0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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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解决新一代香港人置业无望的问题,我建议政府增加拨地,大量兴建一些只限本地人首次置业的楼宇。有人担心,要这样做执行起来会有困难。但我建议兴建的,只是一种没有折扣的居屋吧了,既然居屋计划以前可以落实,没有理由我的建议就不可以。我提出的方案,限制比居屋还要少,行政费用不会高。我建议不设入息上限,人人有份,只须首次置业及用作自住就可以了。


我的理念是这样的,既然有人把住屋权也视作基本人权,并且认为政府有责任帮助市民成为业主,那就应该人人有份。一如教育与医疗那样,不会因为入息高就没有权接受这类社会服务。经济条件好的人,如果不想去医管局的医院轮候,或者不接受教育局的派位,那就去私家医院或读私立学校吧。


我设想的是限制在这类土地上只可兴建400呎至600呎的小单位,有钱人不想住进去,就自然不会来申请了,所以连入息审查也不用做。我规定只限自住,不可出租;而且转售时也得卖给首次置业的本地永久居民,有钱人买了这种楼也不易有得益,自然就不会来凑热闹了。若然有人私下出租,触犯批地条文,最高的惩罚是可以把楼宇没收,那就不会有人敢以身试法了。


此外,还可以规定,当这类的首次置业者有能力第二次置业时,就得立即把原有的单位出售给其他首次置业人士;半年内未卖出者,就得交政府指定的机构作公开拍卖,对象也只能是首次置业人士。这样就可以一屋多用,不断地令不同的首次置业者有得益。


土地注册处的资料已电脑化,律师楼要查买卖双方是否符合资格并不难。由于销售对象的限制是写在批地条文上的,犯例会影响业权的完整性。买卖双方与律师楼对此都会非常谨慎。因此,要落实这种限制并不会太困难。


有人可能会觉得只限建400呎至600呎的单位,面积太细,不符合青年人的理想。但青年人应明白,理想应靠自己的能力去追求,不能依赖政府去达至。再者,现时香港有近半小业主都是住这类大小的单位,他们努力工作了这么久,也不外住在这类单位里,青年人凭甚么一出道就想住大屋。只建细单位的目的,是不想有能力住大点单位的人也来分薄资源,并免除作入息审查的行政费用。


我的方案是以单位的大细来制约哪些人来买,再以来买的人的负担能力来制约地产商的定价。只要限制这类单位只能用作自住,就可以排除投资因素对价格的扭曲。如果政府愿意大量拨地兴建这类无折扣的居屋的话,香港的新一代迟早可以置业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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