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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印花费 该由谁缴交

(2010-11-24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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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了冷却楼市的炒风,政府突然宣布,在十一月十九日之后新买入的楼宇,若果在买入后不足两年就转让,是项交易得负担惩罚性的额外印花费。由于征收的比率最高可达楼价的15%,短线炒卖已无利可图,而且极有机会招至重大损失,因此炒家全面撤退,楼市的交投量顿时失去了接近八成。

 

这项措施虽令我名下的地产代理业务损失惨重,但我仍得承认,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言,推出新措施是需要的。然而,在额外的印花费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上,新措施却没有言明该由买方负责,还是由卖方负责,只是含糊地说由买卖双方共同负责。

 

政府这样做,相信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税收,有一方不交或交不出,政府就可以追讨另一方。这虽然是沿用征收印花税的一贯做法,却不符合引入新例的基本精神。予人的感觉是赏罚不明。是非不分,只会引起市场不必要的争拗,增加交易的社会成本。

 

其实道理很清楚,推出新措施的目的,既然是为了打击炒风,那么它惩罚的对象应该是炒家,即买入楼宇不足两年又卖出的一方,没有理由叫一个没有犯错的新买家去承担上手短期转让的额外印花费。这个新买家,极有可能是用家,政府的措施不应伤及无辜。即使他也是炒家,但他尚未做出炒卖的行为之前,没有理由提前惩罚他。如果他后来真是在短期里又转让出去,新交易亦一样得交额外印花费,他是逃不掉的。现在,政府拒绝指明须由卖方负责额外的印花税,这虽不会影响新措施的阻吓作用,但会予人不公义的感觉。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威信,应尽量避免让市民有这种感觉。

 

政府建议,买卖双方可自己协商,如何来分摊这份额外的印花税,我担心协商的结果,必然会在楼价上反映出来。这种受扭曲的楼价会造成市场讯息混乱,影响不知实情的人做出错误的决定。

 

对一个资金充足的买家来说,他在与卖方协商时,他很可能会愿意由他来负担全部印花税,只要卖方肯把楼价降低一点就是了。因为楼价降低之后,整宗交易的印花费亦可以算少了一些。但若果买方仅够首期,其他的钱要向银行借,而银行现时的贷款又不包印花税,那他就宁愿叫业主把价钱做高一些,印花税由业主负责,这样他才有机会贷多一点钱去完成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单位的成交价,都可能因为协商印花费的缴付方式不同,而出现超过10%的差异。由于价格讯息在传播时只会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很难包括协商印花费的具体细节。结果大家都不清楚这个单位的真正成交价钱。银行会因此而估错价,买家会因此而落错订,政府有责任减少这种讯息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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