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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结婚的争议

(2010-10-09 0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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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W「小姐」原是男性,透过外科手术把自己改造成女性,还找到了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政府不让「她」正式注册,于是「她」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初审败诉,「她」向高院上诉,一样不成功。W「小姐」对此非常失望,她指政府既出钱让她做变性手术,又给「她」发身份证,却不让「她」与其他女性一样结婚,犹如给「她」希望后随即收回。「她」的支持者亦说,现时的婚姻条例是「恶法」,不但不能保护人,而是用来伤害人,它拆散恋人,不让相爱者结为一体。

 

其实,高院法官在裁决时已重申,他只能按现有的法例作出判决,婚姻是一男一女自愿的终身结合,政府发身份证给W「小姐」,只是为了方便「她」日常生活,并非接受「她」的新性别。外国虽已有变性人结婚的事例,但他不能确认社会对此已有共识。结婚可不纯粹是个人的事,还要看社会的接受程度,否则社会又何需限制多夫多妻的选择?他希望他的裁决可促进社会展开讨论,将来取得共识后,可重新立法,不用迫法庭代社会作决定。

 

依我观察,香港社会对这个问题依然分歧很大,同性恋团体与激进的个人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不应干预个人的选择。但宗教团体与保守主义者则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一男一女的结合才是合乎自然的,超越了这条界限,将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我在与朋友讨论这个问题时发现,香港人的确比前开放了,他们对同性恋,对自行变性的接受度已大大提高。但他们只能说愿意容忍别人有这样的选择,但内心却不认同这样做是好的,尤其是做父母的,当他们得悉自己的子女有这种倾向时,都不会感到庆幸。有些甚至会感到震惊与失望。所以,大部分人都觉得无论是同性恋或是变性后结婚都是不太正常的。他们要私下去搞,容忍一下没有问题,但搞到成为流行风气,则会对正常的家庭制度带来冲击,不应予以鼓励。

 

现时的变性手术,严格来说,只是去性手术。它只能除去原有的性征与性器官,并不足以缔造出新的、有生殖能力的性器官,故只能把人变成中性,而不是变成异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她们已失去结婚能力。一般人不可能会随便接受一个变性人作为自己结婚的对象。

 

婚姻之所以是神圣的,是因为它肩负着人类繁衍的使命。家庭观念之所以值得保守,是因为我们的子女需要家庭的照顾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在制订婚姻法的时候,不可能只考虑个人的需要,还得考虑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即使双方愿意,乱伦也为社会所不容,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其实,现时社会并不会干预变性人去谈恋爱,更无意拆散他们,不许他们一起生活,激进团体又何必一定要利用他们去挑战大部分人的家庭秩序呢?既然个人选择是这么重要,那又何必要去搞法律承认呢?我自己就一直觉得,结婚最需要的是感情,注册不注册反而无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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