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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窦娥还冤

(2009-04-17 13:35:41)
标签:

教育

杂谈

私塾

课改

改革

分类: 教育学术

比窦娥还冤比窦娥还冤比窦娥还冤松江私塾“孟母堂”怎么就不能办?

——早该翻的一个历史“冤案”

《渤海早报》28日报道:上海松江区教育局继2006年之后,第二次叫停私塾“孟母堂”,以其“未经任何行政许可从事办学”为由,限定最后改正时间为10日下午4点半。

报道还介绍了锦轩新墅小区部分业主及保安曾组成人墙,阻止“学校”学生、工作人员进入,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原因是“孟母堂”的孩子比较“吵闹”,影响了邻居的安静。云云。

 

三家村弟子评曰:

“本是此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之初,性本善”,怎么一个和平地诵经读书的松江“孟母堂”竟然会引发如此剧烈“肢体”冲突?

为什么?为什么?

不论居民列举多少条“罪状”,其实还不是“孟母堂”没有办学“资格”,得不到“合法、合适”的场所、环境所致?上千万人口的国际都市“大上海”,竟然让一个百十个儿童的、小小的私塾“孟母堂”找不到一个栖身之地,是不是令人可怜、令人可叹,令人可悲?

这究竟是何道理?

私塾式的教育方式,乃是中国传续数千年的优良教育遗产。没有它,我国的华夏文明就无法沿袭至今。它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功莫大焉。

惟其到了百年之前,西风东渐,因晚清帝国政治的腐朽、堕落,致被激进派误解、牵连才以“西式学堂”取而代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误会”、“冤案”。今天早就应该毫不犹疑地平反之,翻案之,恢复其辉煌面目之。

请问:

一种教育方式和国家政局的衰败、没落有何干系,有何所谓的“封建性质”?不仅是它,哪一种教育方式不也是即可“宣扬封建思想”,又可“宣扬革命思想”?一种“载道”的教育工具罢了,宣扬不宣扬“封建思想”乃教育者使然,与工具何干?晚清政府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不思改革进取,导致与西方强国对垒屡战屡败;而“私塾”作为普普通通的一种教育方式,何罪之有?这真是世界教育史上绝无仅有的一大奇观、奇闻、怪事也。

谬见横行,黄钟毁弃,痛矣乎哉,哀矣乎哉!莫名其妙也!

习非成是,惯性成为自然。悠悠百年过去,国人之中无论愚氓还是智者,却往往仍然囿于成见,继续贬损、诋毁、排斥“私塾”这种教育方式。一个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遭此不公,岂不让人为之痛心疾首,哀之又哀之乎?

“西学”之徒子徒孙,是不是亦太过猖狂,欺人太甚?

目前,教育部正在大张旗鼓地宣扬、推行新课改。其主旨、主张为何?不是要“方式多样化”、“教材多样化”、体现“综合性、均衡性、选择性”吗?为什么不能给“私塾”留下一条生存之地呢?千种万种教育方式,难道“私塾”就不算一种方式吗?提倡“自主学习”,怎么就不能让学生也“自主”地“选择”一下“私塾”的学习方式?“卖矛者”吆喝“矛”锋,“卖盾者”叫卖“盾”坚,何以为证?是不是实践一下为验?

不敢说“私塾”必胜,只想为它争取一个“实践验证”的权利、机会罢了。

天天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且不说“私塾”是个“香花”,就算是棵“野草”吧,为什么就不准它参与竞长、竞放、竞鸣呢?万一它真的赛过了那些“洋花洋草”了呢?扼杀者是不是犯了“过失杀人罪”?故而,奉劝各级教育部门领导者,教育部、上海教育局、松江教育局,乃至无论何个名目的领导,还是别那么“霸道”为好——谦虚一点,是不是更可以使人进步呢?

呼吁修改“义务教育法”,呼吁新课改更加“开放”一点。龙舟大赛,百舸争流,请让“私塾”方式也有竞赛权。

 

三家村弟子

20094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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