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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对话录三十五:语文与文学2

(2008-03-23 12:20:28)
标签:

母语

语文

文学

教育

教学

研究

改革

分类: 语文对话录

问:刚才,提到200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新课标,您觉得它在文学教育方面的规定写得如何?

 

答:我觉得应该说,它对文学教育的总体定位还是比较准的。但是,在某些个别问题上也不是白璧无瑕,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为什么说它对文学教育的总体定位比较准呢?

因为,所谓的文学教育,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文学作品教学、文学知识教学(文学史知识和文学理论知识)及文学创作的教学三大块。而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文学教育应该主要是第一项,即文学作品的教学。其他两项只能是“兼及”而已。这是由学生的年龄、心理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新课标抓准了这个目标。所以说它定位比较准。它的“总目标”规定的是“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这意味着它将文学教育限定在文学作品教学的领域内,这就抓住了“主”。具体的“阶段目标”里,直到初中阶段才涉及到一点文学知识。其第13条要求学生“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1] 。这就是“兼顾”的“次”。

 

问:有哪些地方值得商榷呢?

 

答:比如,在第三项,文学创作的教学方面就说得比较含糊。以往语文教学大纲在这个地方就是一个盲点。而这次新课标对此也没有作出明显的改进。

 

问:请您展开解释一下,好吗?

 

答:我的意思是说,语文教学应该将“读”和“写”分别开来。“读”的可以是“文学”,而“写”的却只能是“普通文”。“读”的标准可以高一些,而“写”的标准却要低。因为,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学生都成为一个文学家、小说家。以往的大纲在这个地方表述得是不够清晰、准确的。我说它们不清晰、准确,并不是说它们口头上没有提到这个区别,而是指他们在实际的行文规定里没有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它们一方面强调不要把语文课上成文学课,可是,另一方面,在写作要求上却恰恰提的是文学创作的目标。这次新课标同样存在这样的毛病。

具体的问题出在记叙文教学上。过去的大纲规定,小学从三年级开始有作文。他们的作文“以记叙文为主”。初中规定的是“写一般的记叙、说明、议论的文章”及“常用的应用文”,而实际的教学与考试也是以记叙文为主,连议论文都次之。至于高中,尽管各版大纲的条文有许多变化,但其核心的要求不外乎是写“比较复杂的记叙文、应用文和一般的说明文、议论文”。而在实际的教学和考试中,则是记叙文和议论文并重。这样把各个学段贯通起来一看,记叙文乃是整个中小学写作教学主体部分。它占了中小学生作文课的大多数时间。

那么,记叙文都教些什么呢?这个大家都熟知,就是“写人”、“写事”、“写环境”;“叙述”、“描写”和“抒情”等等。你们想一想,这是些什么东西呢?写日常生活的普通文需要这些手法吗?这不全是一些文学创作的技巧吗?教学大纲里这些写作教学的教学要求界定不清,再加上中考、高考评分标准指挥棒的推波助澜,结果就把写作教学搞得“文学创作”化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拿影响最大、最有代表性的高考作文来说,近年来虽然有“淡化文体”之说,然而它不是以“文从字顺”为评分标准,而是要求学生只有写出“创造性”才能得高分。这实际上不就是以“文学家”、“小说家”的水平去要求、评价高中生吗?在这样的导向之下,中小学的写作教学能不向“文学创作”教学上靠拢吗?

这次新课标没有针对现状中的这种偏向拟出相应的规定、说明。这就是我批评它含糊不清的地方。新课标基本上延续了原大纲的提法。小学高年级的要求是“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2] ,初中的要求是“写记叙文”、“写简单的说明文”、“写简单的议论文”和“写日常应用文”[3] 。记叙文教学是不是中小学写作教学的主体部分?记叙文教学是不是还教那些文学创作的技能、技法?记叙文写作能力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还像目前这样,以文学性创作为评分标准?这一切问题,它都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这样的表述显然是不清晰的,如果不作修改,今后的写作教学可能会沿着“文学化”的偏向走得更远。




[1]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月版,第12页。

[2]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月版,第10页。

[3] :同上书,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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