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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母语汉语教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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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语文与母语教育的关系
语文与母语教育的关系,也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这次义务教育新课标明确写道:语文“是母语教育课程”。这是以前历次教学大纲不够明确的东西,是一个进步点。
问:先生为什么这样说呢?解放以来,历次语文教学大纲不是都规定了,语文的教学目的“是教学生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吗?这不就是承认它是母语教育吗,为什么您还要说不够明确呢?
答:的确是这样,历次的教学大纲都写了这句话。但是,它们却始终没有从理论上把它彻底搞清楚。如果我们承认语文是一门母语教育课程,那么,作为母语教育它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呢?历次的语文教学大纲的行文中都没有体现出清晰的认识。
语文是不是确定为母语教育,与之关联的地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作为母语教育,它和外语教育有什么区别?另一个作为母语教育,它与一般的语言学教学有什么区别?
先说第一个问题,语文作为母语教育,它和外语教育的区别。
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学校母语教育都一样。它的大前提是学生拥有一个充分的母语语言环境,因此,他们在进入学校学习之前,就已经掌握了母语的基本词汇和语言规则。所以,母语教育不同于外语教育,不必从词汇、句子开始,不能以“练习”训练为主要的教学方式。中小学的母语教育只能和文学教育、人文教育结合到一块在使用中进行,这是母语教育与外语教育的一个主要区别。然而,我们的语文大纲始终没有讲清这一点。
问题从上一世纪五十年代的汉语与文学分科时开始的。1955年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稿)》关于汉语课有这样一段:
“小学汉语教学的主要方式是练习,因为练习是让儿童在语言实践中认识语言规律的最好方法,也是让儿童在语言实践中运用语言规律的最好方法。”[1]
1956年的《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则写道:
“观察具体的语言材料,对于这些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得到规律,再通过具体的材料印证这些规律,运用这些规律,从而巩固对它的认识和掌握,这是汉语教学方法中必须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样的原则,在每节课开始的时候先由教师作必要的说明,随即在教师的指导下以课堂练习的方式使学生对具体的语言材料进行观察和分析,并且试作概括,经过教师以总结的方式肯定了定义和规律之后,再以课堂练习的方式来巩固对这定义和规律的认识;这应该是汉语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2]
这是一种外语教学或对成人进行语言学理论教学的一般方式。虽然,它对于小学生、初中生并不合适,但是,在汉语与文学分科教学的时候,应该说勉强还是可以的。然而,后来语文不再分科,可是汉语教学要以练习为主要方式这个观念却在在语文教育界一直延续下来。仿佛一提语言教学,就得以练习为主要方式来进行。最近几年有人批评语文教学的弊病,认为从上一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就是“语言”教学压倒了“文学”教学。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准确地说,并不是“语言”教学,而是那种以练习为主的“语言训练”教学,压倒了“文学”教学。如果我们把“语言”教学真正理解为母语教育时,它就不会是这个样子了。
这个偏差是怎样产生的呢?当时,我国教育界为纠正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后遗症,提高教育质量,所以提出要大抓“双基”教学,即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学。那么,语文教学的“双基”是什么呢?当时认为主要就是语(语法)、修(修辞)、逻(逻辑)。因此,按照前面说的那个观念,要抓“语、修、逻”,当然就得加大它们的练习量了。于是从那时开始,语文课里的“语、修、逻”练习就越来越多,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这个过程在“文革”时期曾有所中断,但到了八十年代,由于高考采用标准化试题,就被刺激得变本加厉,几乎充斥整个语文课堂了。很多语文教师一想到“语言”教学,他脑海里出现的就是以练习为主的“语言训练”教学,根本想不到母语教育是不能这样进行的。语文教育的文学性、人文性就是这样被冲垮的。
[1]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2月版,第94页。
[2]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语文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2月版,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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