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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教育教学论讨论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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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程”说
问:那么,先生认为,对语文本质的考察应该从哪个角度去进行呢?
答:我的看法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从教育学的角度去观察,即要把语文当作学校的一门“课程”去研究才对。
问: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有人没将语文当作学校的一门“课程”去看吗?
答:是这样的。他们把语文误认为是科学领域中的一门“学科”了。其实,我一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可能立即就领悟我的意思了。世界上哪里有语文这样一门科学呢?没有的,绝对没有的。世界上有语言学、修辞学、逻辑学等等,可是却没有语文学。语文不属于科学领域中的一门“学科”,而是学校教育范畴中的一门“课程”。这一点很重要,它是语文课程研究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我们的很多语文研究者,为什么他们的研究经常偏离正确的轨道,误入歧途呢?我看,原因就在于此。
问:学校课程与科学学科二者之间,就没有完全相等的时候吗?
答:有。比如,数学、物理等。它们就完全重合。而语文就不是。那是因为现行的中小学课程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科课程,一类是综合课程。所谓学科课程,例如“物理”、“化学”、“历史”、“生物”、“数学”等,这些课程的内容就是科学上的一门学科。而另一类“综合课程”则不同,如“自然”、“科学”、“社会”,包括“语文”等课程,它们是由多门科学学科合并、汇总,组织起来的课程。我前面引过新课标关于语文性质的论述,其中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它无意之中触到了语文性质问题的要害。就是“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这句话。语文课程为什么有多重功能呢?就是因为它是一门“综合课程”。它包含有文学内容,所以它就带有文学的各种特性;它包含有言语训练的内容,所以它就带有交际工具的各种特性;它包含有道德教育、人文教育的内容,所以它就带有德育、人文教育的各种特性,等等,等等。一句话,课程设计者赋予它什么任务,它就会带有什么教育的特性。这就是语文作为综合课程的一种特征。
问:先生您的观点我们已经理解了:语文作为课程,其本质是一门综合课程。它之所以有多重特性,那是由它所容纳的学科内容而决定的。那么,先生能对什么是综合课程再做一些解释、说明吗?
答:所谓综合课程,或是由于条件的限制,一些学科内容不能同时单独开设,或是为了某一特定的教育目的,而将几门学科合并起来,组成的一种复合式的课程。这类综合课程,一般地说,当然都是内容相近的学科组合而成。但是,有时也将完全不同类型的学科组织到一门综合课程之内。
现在的语文课程大略地说,它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一些文学知识、语法修辞逻辑知识、文体知识和听说读写知识等,学科虽然不少,但大体上都是文史方面的内容。而历史上的语文课程则不同,它还曾有过更为庞杂的内容。
比如,江西苏区1934年《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规定,初级列宁小学的“国语”:“包括政治(最浅易的叙述革命常识、乡土地理、革命历史)及自然(浅易的叙述理化及生物、生理卫生的常识);同时也须在初级小学的三学年中教授儿童以最简易的叙述文的作法,使初级毕业时,学生能自动的写作最简单的语句的短文。”[1]
请看,“国语”课程之中竟然可以包括理化、生物、生理卫生等自然科学知识!这不就更充分地说明了语文是一门综合性课程的道理吗?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综合课程的特性不同于单独的学科课程。它的特性不只是由学科内容本身来决定的,同时,也受到整个课程设计的制约。象上述的国语课,就容纳了政治、地理、历史、理化、生物、生理卫生的多门知识。显然,这样的课程是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工具性”或其他什么性来概括的。换句话说,综合课程的特性是一种“规定性”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编制者的意愿。在课程编制过程中,设计者主观上要求它在全部课程中分担什么任务,它就可以具备什么特性。
再譬如,目前西方国家流行的社会中心课程派,他们搞的社会性综合课程试验,往往围绕一个社会议题。例如,关于水的环保问题,就可以将许多学科内容组织起来,搞成一个综合课程。里面可以有数学(关于水的一些计算),可以有语文(关于水的写作和讲演),可以有生物(关于生物对水的依存关系),可以有化学(关于水的性质),可以有物理(关于水的力学原理)等等,不一而足。这样的综合课程,是不可能用某一学科的特点来归纳的。
了解了这一点之后,那么,我们的语文作为一门综合课程应该包括那些内容,具有什么教育作用呢?或者说,它在中小学全部课程中应该分工承担哪些任务,具有哪些特性呢?
我想事情已经十分明白,它是一个应该由课程设计者预先做出“规定性”的事情。如果说当初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编制语文课程的时候没能对它进行深入的探讨,那么现在就应该重新补上这一环了。这一工作如果依然欠缺,那么,语文课程的特性永远就是一个混乱的问题。